外地户口迁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户口迁出后失地农民补偿

  

   前言:部分农村居民“农转非”后,非常关心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一些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农村居民把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就没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享有原本宅基地上自建房的所有权(房子是自己盖的,所有权在个人),但是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有自建房,就能在享有自建房所有权的同时,也就间接享有自建房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毕竟自建房不能和宅基地分开,总不能单独在迁户口的时候把房子背走吧。   

  

     

  

  去农业后如何拥有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农村居民在不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始终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农村宅基地本身就是村集体划拨给集体成员居住和生活的土地。   

  

     

  

  农转非后,个人户口已经不在村集体,也就是说个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不能再一直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代表就绝对失去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无非是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s农村非农化后,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已经倒塌、灭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延续。房子都没了,自建房就没有所有权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也不能继续使用。   

  

     

  

  第二种情况:'s农村非农化后,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完好无损,具有经济价值。所以,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我们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要房子足够耐用,宅基地的期限就会更长。   

  

     

  

  第三种情况:'s农村由农转非后,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构成了危房。根据ABCD四级(危房程度指数),在AB级的前提下,农村自建房暂时仍可使用,因此暂时仍可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要进行简单的修缮,维持房屋的正常居住功能,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继续行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房屋构成CD级危房,已经不能满足正常居住功能,失去经济价值,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终止了,因为非村民小组成员无权在农村宅基地上重建新房,只能等到危房倒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终止。   

  

     

  

  那么要想拥有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就要靠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说白了,就是看宅基地上原来的自建房能撑多久。   

  

     

  

  具体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农转非后,长期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解决办法:农转非之前,对农村自建房申请并完成翻建。   

  

  从农村到非农村之前,个人还是村集体成员,可以在农村宅基地上重建自建房。在提交相关建房申请并完成相关建房手续后,即可在农村宅基地上重建原有房屋。你一定不能偷工减料去建造一个“足够坚固”的房子。这样可以间接行使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同时拥有自建房的所有权,符合农村到城市后“地随房走”的原则。   

  

     

  

  比如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在农转非之前合理改建的,建成的房子可以使用50年。然后,在从农业转为非农业后,他们可以拥有5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建的房子可以用20年,所以农转非后,你可以拥有宅基地20年的使用权。关键看新盖的房子能撑多久。   

  

     

  

  总结:农转非后,想要长期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关键就取决于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所以在农转非之前,如果考虑到个人未来还要继续长期行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翻建新房。当然如果本身在农转非之前,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就是新建的或者使用期限还很长,不需要翻建新房,就能长期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本身已经构成危房的前提下,如果在农转非之前不进行翻建或合理修缮,在农转非之后很可能直接失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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