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的小车可以过户吗,分期的小货车可以卖吗

  

  徐海波   

  

  货运车辆挂靠,是指未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个人(挂靠方)以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单位(挂靠方)名义注册货运车辆,挂靠方为挂靠货车办理营运证,并向挂靠方向挂靠方支付一定费用的挂靠经营行为。实践中,关联方往往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主张法定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很多。笔者认为,关联方合同的目的是使车辆通过关联方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从而实现其合法的运输经营目的。笔者列举了以下几种可以认定关联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常见情形。   

  

  未按合同约定申请经营许可证,且未及时补办的。为挂靠方使用的挂靠车辆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格是挂靠方的主要义务,体现在办理营运证上。根据举证规则,关联方应当证明其已经完成经营许可的事实。如果发现“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或“经营许可证失效或注销后未及时补办”,一般可以认定关联方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事实成立,进而可以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关联方不当扣留证书和车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关联方只有轻微违约行为,且关联方的被扣押行为与关联方的违约行为明显不相称的,应当认定扣押行为不当。作为连续合同,货物运输业务合同是锚定的。如果挂靠方任意扣押证书和车牌,合同的履行将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矛盾激化,导致双方失去信任基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裁定解除合同。关联方要求关联方承担停电损失并能证明的,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酌情承担。   

  

  未经车主同意转让车辆。挂靠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往往登记在挂靠方名下。如果关联方未经关联方同意将车辆转让给第三方,将导致关联方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证件,违背其通过关联方从事经营的合同目的。   

  

  因违约难以维持车辆正常运行状态。货运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一般涉及两个方面:维持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和满足行政机关的基本管理要求。因一方违约导致车辆达不到一般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容易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一方违反《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导致车辆强制报废的,应当认定车辆正常营运状态难以维持,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因为行政管理,车辆不能或者不需要挂靠。行政机关采取新的行政措施时,可能导致营运证无法申领、被注销后无法补发或者车辆需要重新申领营运证的。客观上,关联方未履行关联登记义务,构成违约。显然,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审查行政行为及其后果是否“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不可预见的”。   

  

  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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