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实训心得体会2000字,物流单证与结算学习心得体会800字

  

  “单证不一致或虚假”、“报关行报关错误”、“申请出口退税不及时错过法定申报期”等是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常遇雷区,且因“单证不齐或单证虚假”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因此,出口企业“规范管理发票及单证”、“避免假自营、真代理”、”避免假出口“、“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大有必要!   

  

     

  

  

一 案情摘要

  

  

  原告:上海K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商”)   

  

  被告:上海L海关公司(以下简称报关行)   

  

  第三人1:四川S公司(以下简称“中间人”)   

  

  第三方2:上海A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代1”)   

  

  第三人3:深圳市P物流公司(以下简称“货代2”)   

  

  代理人:我们。   

  

  2015年,国外买家从中间商处购买了8台电磁流量计,指定货代2台处理报关和发货。8月,中间人与厂家签订了8台流量计的采购合同,厂家交付了涉案货物。通过邮件将中间商的报关资料发送给货代2,货代2将报关转给货代1,货代1将报关转给报关行。同时,厂家也把自己的报关资料邮寄给报关行,但报关行先用中间商的报关资料报关。   

  

  2017年,厂家因为申报材料上的生产销售单位是中间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他认为报关行申报有误,遂向报关行索赔出口退税损失14万元及利息。   

  

  

二 诉辩焦点

  

  

   1.比如货代2转委托,报关错误造成厂家退税损失,货代2赔吗?   

  

  2.在这种情况下,谁是申请出口退税的主管主体,生产商还是中间商?   

  

  

三 办案心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代表货代2。最初面谈时,Forwarder 2担心证据不足,可能承担责任,因为这个业务发生在三年前,公司已经搬过一次家,相关证据无法核实。况且这票的业务员早就离职了,也没有人知道案情。在我们了解了案情并充分研究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后,我们认为本案有胜诉的希望,首先,货代2与中间商存在合同关系,货代2所有的货运操作均受中间商指示,即使操作错误,也应由中间商承担责任;其次生产商以向货代2询问货物状态,货代2回复为由主张二者存在合同关系,实属错误,货代2只是基于有利条件好意帮助查询运输信息,事后回复不是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最后,货代2并不知晓生产商与中间商的关系,其只知晓中间商与国外买家的贸易关系。   

  

  经过庭审激烈对抗,厂家意识到自身风险防范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不足,导致8台电磁流量计退税失败,被当地国税局罚款30万元。厂家明知不对,向上海浦东区法院申请撤诉。   

  

     

  

  

四 律师点评

  

  

  1.货代应与委托人就转委托事项进行约定,擅自转委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出口流程大致如下:订货、预付款、备货、报关、运输、结汇等。货代虽然是专业货代,但是报关业务还是需要委托给报关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规定,“委托人与货代约定了转委托权限,当事人就权限范围内的事务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转委托权限,货代以委托人知道货代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而未表示反对为由,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委托人的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的除外。”因此,货代应在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和指示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此外,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报关行是货代处理委托事务中与之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委托人明知具体办理报关业务的是报关行,但没有证据表明其同意货代转委托,委托人也没有直接就报关事务指示报关行,货代和报关行的关系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认为,如果报关行的申报错误造成了客户的损失,货运代理应赔偿客户的损失。   

  

  2.出口货物是否能申请退税,应确定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出口退税,顾名思义,是指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外贸企业委托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的退还。我们认为,本案生产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之一: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无论是以自营出口的方式还是委托代理出口的方式。的这一条件可以作为区分货物是内销还是出口,是否属于退税范围的标准之一。   

  

  本案中,生产商与中间商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将涉案的8台流量计销售给   

中间商,二者实为内销。另中间商作为出口方,与国外买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出售8台流量计,二者为外销,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报关单等材料均是以中间商为生产销售单位,因此,本案中间商为有权申请出口退税的主体。

  


  


  

五 法院裁决

生产商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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