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出版
据市人社局介绍,2022年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标准和工伤保险。见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为:第1-12个月的缴费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缴费标准为1644元/月;延期缴费标准为142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且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伤残一级增加532元/月,伤残二级增加489元/月,伤残三级增加462元/月,伤残四级增加42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伤残一级8824元/月,伤残二级8226元/月,伤残三级7730元/月,伤残四级7230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529元/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增加423元/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增加317元/月。调整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自理5698元/月,大部分人4559元/月,部分人3419元/月。
抚恤金
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材料: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