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2020年浙江住房公积金年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述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个,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内独立分中心12个(其中北仑、镇海、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分中心隶属宁波市中心,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分中心隶属嘉兴市中心)。职工1845人,其中在编981人,不在编86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监督本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省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监管。   

  

  二。业务操作   

  

  (1)存款:2020年新增开户单位85448户,净增46093户;新增从业人员开户172.88万户,净增从业人员56.32万人;实缴单位308916个,实缴职工924.02万人,缴存额1814.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4%、6.49%和13.48%。2020年末,存款总额12794.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53%;存款余额3927.69亿元,同比增长9.9%。   

  

  (二)提取:2020年401.71万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461.04亿元,同比增长21.60%;提取金额占活期存款金额的80.5%,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2020年末,累计回笼金额8866.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73%。   

  

  (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2万笔,870.52亿元,同比增长19.24%和24.64%。收回个人住房贷款165.0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62万笔,金额7186.42亿元,贷款余额3738.61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9.7%、13.78%和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95.19%,比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207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公房贴息贷款)市场份额为13.58%,较去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省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1.58亿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9231笔432131.06万元。2020年末,非现场贷款总额168,549.082万元,非现场贷款余额125,423.43万元。   

  

  3.公用企业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用企业贴息贷款26026笔,金额1245114.8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293.84万平方米。当年贴现金额60048.44万元。2020年末,共向社会发放贴息贷款156,934笔7764,400.83万元,贴息总额268,840.9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92亿元,项目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2020年,我省不再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00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23.03亿元,归还52.79亿元。截至2020年底,融资总额518.56亿元,融资余额38.7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9.65亿元。其中,活期账户为2.56亿元,定期不到一年   

  

  (3)增值收益:2020年实现增值收益575,919.72万元,同比增长47.23%;增值率1.5%,与去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贷款风险准备金326994.26万元,管理费45039.55万元,城市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03885.91万元。   

  

  2020年支付财政管理费43459.98万元,支付财政城市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66993.16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5,015.22万元,累计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1,613.82万元。   

  

  (五)管理费用:2020年管理费用54774.8万元,同比增长0.92%。其中人员经费31899.77万元,公用经费54。   

85.85万元,专项经费17689.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30.3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7574.6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99.5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我省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78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46%,国有企业占3.31%,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6.45%;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6%,国有企业占5.34%,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5.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6.81%;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7%,租赁住房占6.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3%,出境定居占1.38%,其他占2.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4%,高收入占3.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1%,90~144(含)平方米占62.95%,144平方米以上占8.94%。购买新房占6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8%),购买二手房占3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9%,30岁~40岁(含)占43.61%,40岁~50岁(含)占17.35%,50岁以上占3.85%;首次申请贷款占87.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2%;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14.9亿元,建筑面积101.7万平方米,可解决1241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有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5%,比上年增加13.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年初,面对突发疫情,我省建设厅联合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25号),各地围绕通知精神,先后出台和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助力企业解困,助力复工复产。全省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2798家,缓缴企业3843家,停缴企业1014家,合计减少企业缴存3.4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助力实现“六稳”目标,完成“六保”工作,我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2020﹞56号)。推行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全省通办”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措施。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持续开展公积金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监管作用。一是电子监管应用。利用全国电子化稽查手段和信息化监督平台,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动态监管体系。完成25批、1.7万条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任务清单。二是抓好专项监督。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湖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省直等管理中心开展专项行政监督检查。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发送住房公积金短信近8000万条,公积金互联网+平台网上查询量1.48亿人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持续深化服务转型,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率先上线政务服务2.0。住房公积金全部29个事项率先2.0上线运行,完成办理事项6.6万件。全年政务服务办件超过35万件。二是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建立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机制,“一网通办”接口调用超过100万次。三是借力部门协同“一件事”。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一件事”等。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政务服务2.0平台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审批对接,实现了公积金业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建成“数字高铁”10号线,实现分钟级数据交换,归集数据8亿条,提高数据运行速度;“一件事”联办对接,推进了跨部门协同办公。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湖州市中心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舟山市中心、安吉分中心、桐乡分中心、洞头分中心、文成分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宁波市中心、金华市中心、丽水市中心、浦江分中心、磐安分中心、缙云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萧山分中心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苍南分中心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沈小龙同志荣获2020年度浙江省“最美建设人”。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个人称号以及其他荣誉59个。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我省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附件:2020年度各中心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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