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岸和离岸基金区别,关于离岸基金和在岸基金表述错误

  

  2022年3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公众咨询文件,为在香港经营的家族理财室业务提供免税待遇,以吸引更多家族理财室在香港设立和经营。预计相关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新税项豁免将于2022/23课税年度开始实施。   

  

  正文   

  

     

  

  (来源:互联网)   

  

  1. 根据香港法律,一般的家族办公室如何征税?   

  

  家族理财室将以不同的方式运作,其运作模式取决于其活动、投资性质及其结构或成熟度。在许多情况下,家族理财室通过一个法律实体运作,该实体可能与家族投资工具属于相同或不同的团体。家族理财室的纳税方式与其他香港公司相同。   

  

  2. 按照香港法律,家族办公室可享有哪些税项优惠?   

  

  香港没有资本增值税或离岸利得税。此外,香港没有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   

  

  新的利得税豁免法案(《条例草案》)也于2019年4月1日生效。根据《条例草案》,所有在香港运作及私下销售的在岸及离岸基金,只要符合某些条件,不论其结构、规模或目的为何,均可享有特定资产交易的利得税豁免。此外,合资格的基金在投资本地及海外私人公司时,亦可获豁免利得税。   

  

  办公室可享受上述香港优惠税制,以更节税的方式管理家庭在香港的投资。   

  

  3. 在什么情况下,家族办公室需要取得证监会的牌照?如需牌照,有什么申请程序及 需要提交哪些相关表格?(根据证监会2020年1月7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回答)   

  

  香港没有针对家族理财室的特定许可制度。但是,家族理财室需要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许可制度,该制度基于所开展的活动。如果家族理财室提供的服务不构成任何受管制的活动或属于任何适用的排除范围,则家族理财室无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许可证。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否需要牌照,并不取决于客户是否为家庭。   

  

  以下是一些无需申请执照就能经营单一家族理财室的例子:   

  

  1.如果家族指定受托人持有其家族信托的资产,受托人将家族办公室作为内部单位运营(由于不向第三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因此无需申请牌照);   

  

  2.家族理财室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机构建立的,完全由受托人或持有家族资产的公司所有。作为全权资产管理公司,家族办公室将有资格在集团内被排除在外,因此没有必要为第9类受监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申请许可证。   

  

  如果家族办公室为一个以上的高净值家庭提供服务,就必须申请执照;许可证的类型取决于该公司在香港提供的服务类型。   

  

  办公室执照的要求与其他执照申请人的要求相同。中国证监会《发牌手册》的第二和第三部分提供了有关申请要求和程序的更详细信息。   

  

  3.1: “家族”或“家族办公室”在发牌制度下有没有定义?(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8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常见问题)   

  

  不,《证券及期货条例》没有定义“家族”或“家族办公室”。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可制度下,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申请许可,并不取决于该公司是否被称为家族办公室或其客户是否为家族。家族理财室的经营者在确定其所提供服务的法律形式和运营结构方面,将享有更大的灵活性。   

  

  3.2: 就证监会2020年1月7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而言,单一家族办公室是由什么所构成的?(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8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常见问题)   

  

  一般来说,单一家族办公室是指管理单一家族成员的资产、投资和长期利益的安排(通常通过家族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中国证监会没有试图界定什么样的血缘或法律关系将构成家族成员关系,因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许可证的责任并不取决于家族办公室的客户是否是家族成员。   

  

  3.3: 单一家族办公室是否须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 申领牌照?(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8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常见问题)   

  

  单个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许可证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所有这些因素必须同时存在,才会有责任申请许可证:   

  

  首先,家族理财室提供的服务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定义的一项或多项受监管活动;   

  

  第二,家族办公室。   

室正在经营提供有关服务的业务;

  


  

第三,有关业务是在香港经营的。

  


  

在厘定某些资产管理活动是否构成受规管活动时,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定义中的集团内部豁除情况,适用于纯粹向相关公司(定义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权公司,或该控权公司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有关服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

  


  

《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无界定什么会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而这需参照每宗个案的事实来厘定,包括该人是否进行需要关注的工作或职责;有关活动是否涉及持续性;有关活动是否能够赚取利润;有关活动是否曾经以赚取利润的目的而进行。从申领牌照的角度而言,为切合某单一家族的成员的投资需要而设立,及并不是作为一项业务(即除了获家族发还营运开支外,不收取任何收入)或以赚取利润为业务目标而营运的真正单一家族办公室安排,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被视为经营业务。证监会亦无意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涵盖这类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安排。

  


  

3.4: 若两个或以上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共同合作,为减少营运开支而共享行政基础设施,则有关安排会否触发申领牌照责任?(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8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常见问题)

  


  

上文对问题3.3的响应就引致《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申领牌照责任而须存在的各类因素所作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有关情况。

  


  

两个或以上的家族办公室共享办公室处所及行政基础设施,不会令这些单一家族办公室自动触发申领牌照责任。然而,若两个或以上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就共享涉及投资相关事宜、研究或投资程序的人力资源而作出安排,便可能会被视为多家族办公室架构(亦请参阅下文对问题3.5的响应),以及若服务的提供是以业务形式进行,触发申领牌照责任的可能性便会增加。

  


  

3.5: 就证监会2020年1月7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而言,怎样才会构成多家族办公室?多家族办公室是否须申领牌照?(根据证监会2020年9月8日有关家族办公室的常见问题)

  


  

如该通函所述,多家族办公室顾名思义是为多于一个高资产净值家族提供服务,而有关安排可能是显而易见的。

  


  

多家族办公室通常是作为商业企业而设立及营运。多家族办公室是否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主要取决于对问题3.3的响应所在的三大因素。

  


  

4. 香港的专业投资者制度有什么特点?这制度如何影响我的家族办公室在市场上的交易?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已取得证监会牌照的联合家族办公室,与具专业投资者资格的客户进行交易,可获豁免遵从若干规定。

  


  

根据《操守准则》第15段,专业投资者共分为三类,即机构专业投资者、法团专业投资者及个人专业投资者。有关各类别专业投资者可获得的豁免内容,以及持牌机构申请豁免的程序,请参阅《操守准则》第15.1至15.4段。

  


  

有关专业投资者的定义,请参阅《操守准则》第15.2段、《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以及《证券及期货 ( 专业投资者 ) 规则》。

  


  

来源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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