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局助学贷款截止时间,四川省助学贷款截止时间2020

  

  近日,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下发教育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学生资助工作,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大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各学校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2、3月份的国家助学金应在3月20日前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应在6月10日前发放。不应因推迟开学而推迟助学金的发放。   

  

  《通知》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疫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利用学生资助资金(业务收入或学费收入的5%)、学校自有资金、社会捐赠及学校提取的其他资金,采取减免学费、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给予抚慰金、补助网络教学流动费、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保障其基本需求。   

  

  对本人或直系亲属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抚慰金;对家庭贫困、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疫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助学金。   

  

  对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对于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网络学习工具无法保障的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当给予相应帮助。疫情期间滞留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鼓励学校关心一线工人的子女。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网上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抚慰金、网络教学流动费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援助等资助项目。并采取申请审核和学校主动照顾的方式。对暂时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采取“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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