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问题,关于商业养老保险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召开全国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积极落实银监会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将中国人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了5.44个百分点。数据显示,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将继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根据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8-10万亿元。仅依靠第一支柱(基础养老金)的支撑,国家将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同时,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由于覆盖面窄,基金积累规模有限,只能满足少部分人的养老需求。当前,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需要加快发展和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其重要创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中国银监会于2021年6月1日在浙江(含宁波)和重庆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参与首批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稳定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银监会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詹忠对公司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全国扩围试点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民生保障工作。   

  

  二是要“顾全大局”,切实担负起中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的责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国有保险公司,也是首批参与试点的六家保险公司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积极服务国家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积极实践,是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央企业责任担当的有力彰显。发展独家代理是必要的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要推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公司有序推进。中国人寿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创新开发中国人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该产品投保容易,缴费灵活,收益稳定。提供养老年金、身故保险、失能护理保险,依托公司专业的投资能力,为客户带来长期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可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承保保单近5万份,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近万人投保。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表示,将全力推进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大,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和全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来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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