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期满后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出租赁住房。缴存人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的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1500元/月,桐庐县1050元/月,淳安县750元/月,建德市600元/月。
上述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国家、省、市已出台相关新的扶持政策,一并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实施
阶段性扶持政策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
信息:杭州公积金
编辑:洪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