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确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成本法下,税务核算没有区别,但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计税依据仍遵循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
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后用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用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
1.从成本模式到公允价值模式的变更是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对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进行调整。
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动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盈余公积(或借方)
二。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从成本模式计量到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模式的转换应当根据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会计核算。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原始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