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wasdwasd”问政:
哈尔滨人。在大庆工作。不是在大庆买房。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无房职工连续3个月以上支付租房费用;
(四)旧住宅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电梯安装;
(5)退休;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重新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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