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专办员申请流程,公积金专办员培训时间

  

  关于印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实施意见》   

  

  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有房住的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7日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国省市“十四五”规划,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落实“学党史、明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的政策保障功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开办“公积金业务”组合贷款业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3360。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满足需求、充分利用贷款”的原则,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一次性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充分体现政策制度的优越性。   

  

  二、主要内容   

  

  (1)组合贷款概述。“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存储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同步向同一贷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它是政策性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结合。   

  

  (2)贷款的对象。组合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相关规定,因单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需要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职工。   

  

  (3)房屋抵押证书的管理。抵押证明应当载明权利人为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并按照各自贷款比例标注债权权益。抵押证明原件由商业银行代公积金中心保管。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同时取得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   

  

  (4)风险控制。贷款风险由双方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的债权比例(即贷款金额)承担(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逾期贷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加强贷后管理降逾整改工作方(预)案》为基数,由中心承担相应风险;商业银行在商业部分承担相应的风险)。贷款出现风险时,应首先使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还款账户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根据《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商业银行商业贷款的要求准备贷款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提交组合贷款银行承办网点。   

  

  (二)商业银行承办网点公积金的专门工作人员和商业贷款经办人共同受理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同时对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金额和期限(家庭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关要求执行)进行审核,并一次性告知审核结果。   

  

  (3)对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专项经办人和商业贷款经办人与借款人面谈并签字,将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和银行贷款审批   

  

  这个消息来自武功县的家乡小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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