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存折丢失家人可以补办吗,信用社存折丢失了可以跨省补办吗

  

  任老师家住陕西省蓝田县,视力残疾三级,低保户。他们的父母、兄弟和两个姐妹都去世了。他父亲名下有三本存折,加起来只有928元。他想取出来做生活费,但因为不知道密码,银行要求有公证书。任老师的哥哥姐姐都去世了,后人要做公证放弃继承这笔财产,花费可能比存折里的钱还多。   

  

  老师父亲名下留下的三个存折,一个陕西新河的,两个邮政储蓄的,都是种粮补贴和低保的钱。任老师想把钱取出来贴补生活,但不知道密码。   

  

  他来到当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蓝田县支行蓝欣路支行,存折显示余额为455.04元。柜员要了公证书,证明有财产继承权的亲属在拿之前声明放弃继承财产。支行长尹女士说,由于存折主人已经死亡,涉及财产继承,必须公证。当地信用社表示,如果调查属实,他们会给予特殊服务。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调阅了任老师持有的三本存折,发现任老师称其父亲于2006年去世,其中一本存折是2010年新开的。“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疏忽,同时任老师本人也没有在父亲去世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才导致了这种情况。”   

  

  的工作人员说,任老师的父亲去世十几年了。即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任老师兄妹的后代仍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要通过公证继承这笔钱,所有有代位权的人都必须放弃继承这笔财产。   

  

  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任老师的侄子侄女能做公证,恐怕路费的开支会大于这些存折里的钱;如果来不了,可以找各自所在地的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这套房产。每笔公证费要交200元,几个侄子的费用加起来超过三个存折余额的总和。她建议可以诉讼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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