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废止

  

  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付款结算来结算销售之间的债权债务,这种结算方式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货物交易为基础,进行货物和货币结算的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票据的票据类型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是主要的。   

  

  汇票是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另一个人(接受命令的人)在即期或定期或在确定的未来时间向某人、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个人,付款人为其他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根据是否有支持单据——清洁汇票和跟单汇票。   

  

  Clena票据本身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银行票据多为清洁票据。   

  

  跟单汇票又称信用证、汇票,是一种只能凭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支付的汇款。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详情请咨询外贸老李飞- 791011。   

  

     

  

  根据付款时间,有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立即付款的票据,也称即期汇票。   

  

  定期汇票(远期汇票)是在一段时间后或某一特定日期支付的。远期汇票中,记载某一日期为到期日的,到期日付款的为远期汇票,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内付款的为远期汇票;如果付款记录在见票后一定期限内,则为远期汇票;如果把票面金额分成几份,分别规定到期日,就是分期付款票据。   

  

  接受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商品名称。   

  

  商业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企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区域分——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本票是一个人签发给另一个人的票据,保证一定金额的款项在即期或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   

  

  本票可以分为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又称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商业本票和远期商业本票,后者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尤其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发行的远期本票,由于信用担保较低,难以流通。所有的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多数本票都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银行开具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向银行(付款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即付的票据。签发支票时,出票人在付款银行应有不等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果保证金不足,持票人将拒绝付款。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支票可以分为:   

  

  记名支票是由出票人在收款人栏注明“支付给某人”或“支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的支票。这张支票转让流通时,必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收款人必须在背面签名。   

  

  不记名支票,也称为空白支票,在抬头栏中注明“付给不记名人”。这种支票可以不背书转让,取钱也不需要在背面签名。   

  

  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画两条平行的水平线。这张支票的持有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并打入账户。   

  

  为了防止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支票”章,以确保银行届时付款。   

  

  发票人或持票人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汇付和托收结算、银行保函以及各种结算方式的组合。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销售价格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了银行融资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它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附条件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具的具有一定金额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或银行愿意在规定的金额、日期和单据条件下代表开证申请人购买受益人汇票的保证。属于银行信贷,采用反向兑换方式。   

  

  b、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结算方式。   

  

  一、汇款   

  

  汇款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给收款人,并使用各种结算工具的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汇款方式。   

  

  汇款业务涉及到四方:付款人(汇款人)   

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一、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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