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能贷款吗,保单贷款的金额变少怎么办

  

  近日,中国银监会寿险部向各银监局、寿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具体内容,于4月30日前向行业征求意见。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寿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为质物,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办理贷款时的实际结算利率。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同时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6个月调整为不超过12个月,避免被保险人频繁还贷,支付更高的利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监管套利,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单贷款变相改变保险产品期限和收益水平,变相突破保险产品监管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业务在中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伴随着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银监会在多份文件中指出,寿险公司可以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帮助客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但保单质押贷款相关政策法规零散,没有专门的制度安排,行业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标准。当前,寿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规避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变相发展中短期业务、利用质押贷款非法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风险、保险公司现金流风险、贷后管理措施不足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只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防范保险领域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寿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了其法律和业务属性,以及可以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保单贷款期间的保险赔付原则等。   

  

  第二,规定保单质押贷款的业务规则,包括贷款条款、贷款协议、贷款利率、期限和比例等。   

  

  再次,规范寿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偿付能力和流动性管理、反洗钱和案件风险及内控要求。拟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计提最低偿付能力资本,并满足相应的资本要求。明确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   

  

  第四,明确保单质押贷款的登记规则,包括鼓励保险公司和借款人登记保单质押贷款,明确质押登记平台的条件和要求,以及质押登记、查询和质押解除的相关规则。   

  

  五是明确了监督检查和违规监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人身保险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当审查贷款用途,明确要求贷款申请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股票投机,不得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本公司发放的保单质押贷款应退回被保险人原缴费账户。   

  

  此外,被保险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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