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车船税如何缴纳,公司车辆车船税入账

  

  

仅在备注栏注明的车船税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保险公司代收了车船使用税,并在开具保险费的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了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请问我公司能否将该发票作为缴纳车船税的凭证在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取的车船税信息。包括:保单号、纳税期限(细化到月)、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总税办函2016820号)第二条规定,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通知书,载明换领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应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程序等。并将该通知张贴在保险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或交给索取车船税完税凭证的人员。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缴纳车船税的凭证入账,在税前扣除;如果需要完税证明,也可以根据税务总局2016820号文件到税务机关换取车船税完税证明。【关注大成策略,学习更多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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