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起保前退保,保险投保人变更后需承担的后果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近期部分保险营销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升级保单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现有寿险合同(即“退保”),并使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寿险产品。银监会提醒消费者,要谨防保单利益受损、保险保障中断的风险,以及再保险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刚刚过半,银监会已经发出12份风险提示函,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   

  

  陷阱:以“补偿收益”“保单升级”为由诱导“退保”   

  

  “近期个别保险营销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入或升级保单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现有寿险合同(俗称‘退保’)。并使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寿险产品。”银监会《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提醒保险消费者:理性看待“退旧保新”建议,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谨防保单利益受损、保险保障中断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主要是指寿险合同的价值,一般不高于保单到期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失去现有的保险保障。   

  

  其次,谨防再投保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一方面,再保险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有些寿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有限制。再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并要求增加保险费。   

  

  保险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对待“退旧保新”。一方面,保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退旧保新”的宣传;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寿险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限、保障范围等都有所不同,保险消费者应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寿险产品。   

  

  曝光:“退保理财”或涉嫌非法集资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随着科技应用的加强,保险产品逐渐创新,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在此背景下,虽然有助于保险业进一步向前发展,但也导致潜在风险的增加和复杂化。   

  

  比如保险销售平台和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因为利益诱导误导消费者;再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险的名义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特别容易陷入‘全能保险’的陷阱。他们认为能保证一切的保险就是好保险,尤其是被保险业务员误导的时候,很容易上当。”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一份保险能涵盖一切,但保额相对较低,基本等于‘无所不包’。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应仔细审查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有媒体披露,一些不法人员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并联系消费者,称其持有的产品收益低,以“退保理财”为名欺骗消费者,涉嫌非法集资。   

  

  提醒   

  

  购买保险三步“避坑”   

  

  业内专家分析,保险行业仍处于风险频发状态。今后消费者要谨慎“三步走”,避免“坑”。   

  

  首先,要正确理解保险的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虽然有些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本质应该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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