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减持意味着什么,股票减持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3个多月前的8月13日,永福股份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预披露公告,“当代安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90天内减持永福股份不超过546.31万股;12月5日,永福股份发布公告称,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当代安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减持任何股份。   

  

  8月12日,永福股份收盘价为112.3元。在当代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抛出减持方案后,永福股份三个交易日跌幅超过38%,10月12日最低至45.13元,随后有所反弹。当初有股东被旅游陷阱的减持公告卖了,现在永福股份又公告当代安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减持,股东们苦不堪言。   

  

  对于大股东在发布减持公告后不减持或减持量极小的行为,部分中小投资者认为这与连续发布巨额买入并撤单的行为无异。如此频繁的操作,或使投资者形成认知习惯,认为减持公告只是虚张声势,但最终可能是“狼”来了,大股东在实实在在的努力减持。   

  

  无论是大股东还是董发布增持计划还是减持计划,都可能被中小投资者视为对上市公司经营前景信心的指标。毕竟大股东还是董,更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核心信息。部分中小投资者跟随大股东同方向的增减持计划,但最终增减持计划不执行,或者执行了极少量。在这两种情况下,中小股东都可能被误导。   

  

  目前,各方对忽悠式增持的危害都比较重视,增持信息预披露制度也比较健全。比如深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持股计划需要披露持股数量或金额的下限或区间,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过下限的1倍。计划增持结束,未达到计划增持数量或金额下限的,应当公告并说明原因。现实中,对于持股未达到下限的情况,交易所往往会出具监管函。   

  

  但大股东宣布拟大比例减持股份,而实际上减持金额相对较小,甚至期间没有减持。各方对这种危害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好事。目前减持信息预披露制度比较单一。例如,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需要披露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及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限、价格区间等。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减持下限。如果实际减少量远低于建议的上限,则无需披露原因。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往往没有监管措施。   

  

  不管大股东未来是否会减持,预先披露一个巨量减持公告,等于赢得了随时减持巨量股票的“选择权”,然后视市场实际运行情况而定。而大股东获得这种“选择权”是以中小投资者对大股东实际减持的恐惧和难以思考为代价的,可能会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或伤害。   

  

  减持和增持是两个相反的操作。既然有持股的忽悠,也要防止持股的忽悠。言必信,行必果。只有引导大股东在减持时诚实,而不是稀里糊涂地和散户玩捉迷藏,才能消除散户的信息弱势。为此目的:   

  

  首先,大股东减持预披露信息的确定性   

  

  其次,惩罚预披露中的虚假或误导行为。《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股东最终的减持结果与上述建议的减持下限相差甚远,根据股东披露的原因,监管部门可以在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后,确定是否属于虚假或误导。一旦发现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据193条进行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跟进,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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