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
福建福州仓山区一小区发生火灾。
居民楼冒出滚滚浓烟。
一楼上到五楼。
起火点是金山之星12号楼一楼的一栋房子。起火后,业主跑下楼,小区物业立即用灭火器灭火,但无济于事。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救援。
小区业委会的方女士说,“一共两辆消防车。由于小区道路狭窄,只有一辆小型消防车到达了楼底。导致小区消防水带水压不够,只能用一点水灭火。”
大约半小时后,火被扑灭。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方女士还说,这个房间是小区物业保安人员和保洁人员平时居住的地方。混的人多,里面有很多日用品和电器。
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当时火势凶猛
小区消防栓没水了。
或者根本不具备使用条件。
这样的事情
这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7月13日,重庆璧山区南一小区24楼发生火灾。由于整栋楼的消防栓没有水,消防人员只好在小区外寻找消防栓,接通水源,最终将火扑灭。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空间,不得圈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啊,提醒大家
灭火器
是保护我们生命的一道防线。
请物业工作人员和朋友一起问。
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完好。
为安全起见,加一个“保护套”。
综合:中国消防、福建交通广播、宁波消防、浙江
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