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个客户急着问我,说她朋友A老师离婚后知道前妻给他买了多份保险,被指定受益人的前妻突然觉得很害怕很焦虑,以为这份保单是前妻的。咨询完应该怎么做?
我告诉她没必要惊慌。
受益人指定为配偶,保单离婚怎么办?本文结合《民法典》和《保险法》给出答案,找到依据。
我们在投保寿险时,默认可以指定的受益人是父母、子女、配偶。
指定受益人为配偶的,离婚后,指定受益人因关系变更而丧失受益权。如果不进行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因此,如果A老师的保险单指定受益人为其前妻,但前妻因婚姻变动已丧失受益权,则不能从王老师处获得利益。
这种情况下,收益会成为A老师的遗产,需要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到场签字,才能拿到保险金。如果不能到场,比如父母已经去世,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会增加理赔难度,可能会延长理赔赔付周期。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给付: (一)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离婚时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政策中,建议变更申请人或受益人。《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所以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做好约定,变更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保证保单受益人离婚后能顺利领取保险金。
注:本文中的利益是指死亡抚恤金。
下期预告:夫妻互保。离婚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