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金钱支付生效吗,借款人说银行未告知借款合同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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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实际签订合同时,并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那么未履行的借款合同能否生效,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未履行的借款合同能否生效,如何处理?   

  

     

  

  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陈清旭律师解答:   

  

  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有效,但出借人未履行出借义务的除外。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将借据上的贷款金额全额支付给借款人。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交付时生效。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外;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商达(福田)律师事务所陈清旭律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实际提供贷款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虽然双方约定合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出借人并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已按民间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借贷义务,故应依法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合同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约定的评价,不是直接来自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来自于法律。   

  

  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是促进和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如果借款合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抵押合同的合同目的也不能实现。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所以保证合同无效。除非保函另有约定,否则以保函约定为准。与借款合同相比,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借款合同有效。判断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如何处理,首先要考虑抵押合同对应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付款,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陈清旭律师,执业十年以来,陈清旭律师团队,担任数十家公司法律专业顾问,专业办理刑事辩护和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办理大量无罪、缓刑、取保案件,积累了数百宗成功办案的经验,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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