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项目一般是什么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委托投资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6篇。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明确委托投资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的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对受托人开展相关投资提出明确的投资能力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是压实委托人责任。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全面履行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委托投资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评价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   

  

  三是强化受托人的主动管理责任。要求受托人设立资产配置专业岗位,加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建设。明确了保险资金受托管理的禁止性,要求受托人按照监管要求和投资指引,独立进行风险判断和完成投资决策过程,全面落实主动管理的要求。此外,《办法》指定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独立监管、信用评估、投资咨询等服务;增加要求保险公司与受托人、托管人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委托资产管理运用中的相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银监会还将指导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示范协议,更好地指导行业实践。   

  

  《办法》的修订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禁止行为,全面压实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同时,《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运营水平,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   

  

  接下来,银监会将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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