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责任保险具有什么特点,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有什么义务

  

  保险条款不同于免责条款。   

  

  案例:A公司为其建筑工人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6版)”。保险合同规定了被保险人的人数和建筑工地的范围;在“被保险人”一节中写明“主被保险人是指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与申请人有雇佣关系,在申请人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在保险期间,甲公司72岁的建筑工人郭在涉案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意外受伤,由甲公司赔付。后郭将涉案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请求权转让给A公司,A公司向保险公司b主张权利。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还是责任免除条款。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保险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免除责任。保险条款第一页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的范围,即“年满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与投保人有雇佣关系,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该条款应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而非责任免除条款。甲公司建筑工人郭受伤时已年满72周岁,不属于涉案保险人的承保范围。甲公司不能依据涉案保险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保险责任条款虽然也属于格式条款,但与免责条款不同。保险公司只需要对保险责任条款进行说明,并没有提示的义务。对此简要分析如下:   

  

  从《保险法》第二条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关于保险免责条款,可以理解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因某种原因被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按顺序,先有保险责任条款,再有免责条款。也就是说,首先要判断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其次,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保险免责。如果发生的事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不能说属于保险免责。   

  

  按照一般的理解,投保人选择的保单是基于对保险责任的认识,保单能够满足投保人的需求。所以投保人一旦选择了保单,就视为与保险人达成了共识。另外,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只需要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说明即可。因此,保险公司没有对保险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即使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也不应影响保险责任条款的效力。   

  

  综上所述,虽然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都属于格式条款,但是最好还是要分清哪些条款属于保险责任条款,哪些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因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