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涉及的当事人,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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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中面对国外客户提出的不符点,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特别是面对客户的单据拒付如何处理?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处理单据拒付的6招,供参考。   

  

  

01认真审核不符点

  

  

  我们都知道仔细审查出口信用证的条款是必要的,但审查不符点也很重要。   

  

  在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不好的发卡银行经常尽力与申请人合作,他们不合理地批评单据,以无害的不符点甚至不合理的拒绝付款。   

  

  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s对国际惯例的理解不同,有时提出的不符之处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之处创造了机会,留下了很大的余地。然而,在不了解差异的情况下匆忙处理外交事务就像骑瞎了马。虽然不会像午夜的深潭那样惊心动魄,但其盲目性可想而知,结果可想而知。   

  

  无论差异是否得到核实,都要求审计人员熟悉国际惯例,具有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和熟练的技能。对于这一点,公司可以咨询银行。   

  

  一般来说,审核不符点包括三部分内容:   

  

  (1)以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惯例为依据,看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   

  

  开证行以单据一致且仅一致为条件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如果单据不符,可以拒付。如果单据一致,他们必须接受单据并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此外,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因此,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且单据之间没有不符点,则可以认定所述不符点无效,开证行理所当然地被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2)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前提是否已满足。   

  

  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必须:   

  

  (1)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不符点,即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交单人提出不符点;   

  

  立即用电讯方式通知提示者不符之处(如果不可能,必须用其他捷径);   

  

  不符点必须一次性提出,即如果第一次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即使单据中仍有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再次提出;   

  

  通知不符点时,必须说明单据将被保留处理,或被退回交付。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果有开证行未能履行的条件,开证行无权声称单据有不符点并拒绝付款。例如,国际商会第535号出版物中有一个案例:开证行拒绝付款。因为议付行所在地发生了地震,不符点无法通过电讯通知,所以议付行采用了特快专递。议付行以开证行未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在那种情况下,国际商会认为,特快专递是开证行可以采用的最快捷的方式,其拒绝是有效的。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开证行因为议付行所在地区发生地震而不使用快件,而是直接用快件通知,那么议付行对此提出异议是合理的。   

  

  (3)看所提不符点是否模糊不符点。   

  

  有时,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条件已经满足,单据中存在不符点。但由于开证行自身素质或英语水平的限制,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与实际不符点相差很大,完全不同。此时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实质上并不存在,后面对不符点做出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不符点。但我们可以指出第二次是无效拒付,要求开证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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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研究是否可以换单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单据有不符点,而开证行拒绝付款,只要受益人改正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议付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将视为单据没有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因此,一旦知道开证行提出了不符点,公司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看看是否有可能及时更改订单。如果可能的话,议案应该很快和韩进行修改   

  

  再次补单时,注意确保没有新的不符点。   

  

  

03密切关注货物下落

  

  

  在信用证业务中,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和/或与货物有关的服务。主要原因是信用证涉及的单据,尤其是提单这种货权单据,使信用证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货权的买卖。   

  

04积极与开证申请人洽谈

开证行拒付并不意味着开证申请人拒付,如果开证申请人最终放弃不符点,尽管开证行并不受开证申请人决定的约束,但一般会配合开证申请人付款。所以,开证行拒付后,如果不符点确实成立,应分析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笔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怎样与其交涉,说服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付款。只要货物质量过关,商品市场价格较好,开证申请人一般不会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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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降价或另寻买主

如果不符点确实成立,且货物质量有缺陷,因市场不佳或客户信誉不好,申请人有时会拒绝付款,或为转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而提出降价要求。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可采取三个步骤:

  

① 从合作角度考虑,尽量争取开证申请人的让步,并在日后的贸易往来中给以其他优惠,而避免当笔业务的经济损失;

  

② 在交涉不力的前提下,可答应客户降价的请求;

  

③ 可权衡利弊,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联系新的买主,如市场情况较好,也可以将此作为与客户交涉的策略。就一般情形而言,客户关心的是自身利润,如果商品市场价格趋升,谅开证申请人不至于冒利润和客户同时损失的风险而坚持拒付。

  

06退单退货

在开证行提出实质性不符点、拒付行为又很规范、与客户交涉不力、寻找新买主而不得的情况下,就只有退单退货一个选项了。不过在作出此决定之前,一定要仔细核算运回货物所需的费用和货值之间是否有帐可算,有利益即迅速安排退运,因为时间拖得愈久,费用(港杂、仓储等)就越高;若运回货物得不偿失,则不如将货物放在目的港,任由对方海关去处理了。

  

另外,开证行提不符点拒付时,作为议付行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受益人将出口单据交给议付行,是基于对议付行的信任,但目前一些国内银行采取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怕字当头,开证行一拒付就慌不迭地将责任推到受益人头上,反映在业务操作上,是有理不争、对外软对内硬,不积极配合受益人向开证行力争。

  

为此,受益人一定要挺起腰板,理直气壮地要求议付行予以配合,只要不符点不成立,其必须尽最大努力与开证行交涉,以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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