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无力偿还贷款怎么办,五保户无子女继承政策

  

  案例介绍:   

  

  马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亲。因为马聪明能干,很孝顺。1994年,马去农村当女婿后,他的母亲张搬来和他住在一起。后来,经人介绍,他与村里的单身汉刘住在一起。在张与刘同居期间,马对两位老人给予照顾和帮助,尽到了赡养义务。   

  

     

  

  2004年,马的生母张病逝后,马一直对刘照顾有加。2005年,村委会为刘办理了“五保”手续,以养老。在张的一定帮助和关怀下,刘领到了600元的五保金和150元的救助金,刘去世了。村委会将刘的房子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他村民。马某以与刘某形成继父关系,是刘某的继承人为由,向村委会索要9万元房价款,遂向某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还9万元房价款。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在生活上给予照顾,使马某与刘某形成抚养关系。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原告对继父张留下的房屋价款享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被告村委会对张某进行五保供养,虽不规范,但在张某晚年提供了经济和生活上的保障和照顾,并组织村民为其办理丧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出售张遗留房屋所得现金9万元,其继子原告马分得4万元,被告村委会分得5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配或者少分配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家庭实施“五保供养”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扶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办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除“五保费。”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不仅存在父子关系,还存在“五保”关系,发生了继子与村民小组的遗产分割纠纷。   

  

  不可否认,原告马某与刘某已形成过继子的继承权,且该继子关系也已被法院认可。马某的母亲与刘某事实婚姻后,赋予刘某的身份关系就变成了继父关系。继父关系虽不是法律确立的血缘关系,但马不能仅通过继承父子关系而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只有   

  

  在这种情况下,马不仅是继子,而且还照顾和支持张。马在生母去世后继续照顾继父,直至继父去世,尤为可贵,符合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条件。因此,虽然村委会为刘提供了五保供养,但不能剥夺其合法继承权,但村委会为张提供了五保供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   

  

  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