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书上的t日指的是,产品说明书中的t日是指

  

  (2)初始转股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必须事先确定一个转股价格,即如果投资者未来想把手中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有多少钱可以转换成一只股票,这就是初始转股价格。这个价格非常关键,是核心条款,直接决定了可转债的未来看涨期权价值。如果转股价格定得太高,远高于股票市价,可转债的看涨期权价值就会很低,可转债的吸引力就会很低,最后可能就不发行了。一般来说,投资者绝不会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手中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因为这样会直接导致亏损。相反,如果转换价格定得低,可转换债券的看涨期权价值就会高。   

  

  初始转股价格由上市公司和券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几个(如20日)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若期间发生除息情况,应对股价进行相应调整)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这里有一个博弈:政策规定初始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某个标准,上市公司原股东不希望初始转股价格定得太低,否则股权比例被稀释太多,利益受损;但投资者希望初始转股价格越低越好,这样同样面值的可转债可以转换成更多的股份,获得更大的收益。   

  

  作为博弈的最终结果,最初的转股价格在市场的压力下获得了妥协和平衡。   

  

  需要提醒的是,可转债招募说明书公告日一般在可转债发行日之前,一般为T-2日,确定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参考日为本次可转债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发行可转债的基准日一般为T-1,接受网下投资者认购的日期也是T-1;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和接受网上投资者认购的日期一般为T日。   

  

  为什么选择基准日?因为初始转股价格必须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确定,而募集说明书公布时通常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当天的交易还没有结束,所以无法计算当天的平均交易价格。因此,最近的交易日是招股说明书公告前的交易日,当天的交易数据已经全部出来,主办券商可以在当天收市后快速计算,从而最终确定招股说明书中的初始转股价格,当天晚些时候上报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天再在相关媒体上上报。   

  

  (3)转换价格下调条款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总是希望可转债持有人想尽办法把债券换成股票,也就是从债权人变成股东,因为上市公司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还要经过层层审批,难度很大;而向金融机构贷款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和各种抵押担保,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如果投资者持有全部可转债至到期,上市公司必须还本付息,这将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和资金压力。   

  

  问题是,如果可转债发行后股市一直低迷甚至大跌(比如像现在这样),初始发行时确定的初始转股价格会远远高于股票当前的市场价格,可转债持有人无法进行债转股操作。转股比例过低显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因为如果投资者永不转股,上市公司最终要还本付息,从而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因此,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降低转股价格,诱使可转债投资者以较低的转股p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定比例(如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下调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股价不得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若期间发生除息,则股价相应调整)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这种情况被称为“转换价格向下修正”。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改可以在可转债存续期间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不必等到转股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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