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持仓限额标准,超出权利仓持仓限额

  

  7月20日,大商所发布《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通知》、《关于调整铁矿石、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下调铁矿石、聚丙烯品种1月、5月、9月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   

  

  根据大商所的通知,本次调整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下的焦炭和焦煤品种固定限额标准分别由此前的2400手和5000手提高至5000手和8000手。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上的比例限制标准为10%,一般月份的限制方式与大商所除鸡蛋外的其他品种一致。调整后的持仓限额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起执行。   

  

  交易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一般月仓限额,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焦炭、焦煤品种上市以来,客户参与程度逐步提高,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在大商所多次市场调查中,会员和客户都渴望交易所调整两个品种的限仓模式,提高一般月限仓标准。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特别是满足产业客户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和多次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交易所提出了修改焦炭和焦煤持仓限额的调整方案。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交易所一直在评估期货和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并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品种的持仓限额标准,以促进大连期货市场更好地发展。   

  

  除了调整焦炭和焦煤的持仓限额外,交易所还从去年底开始放宽了两个品种的交易限额标准,将焦炭和焦煤品种的交易限额由之前的单一品种1000手/交易日调整为1709合约和1801合约2000手/交易日,其他合约不受交易限额限制。调整后的交易限额自2017年7月25日(即24日晚的夜盘交易时段)起执行。   

  

  当天,大商所还发布《关于调整铁矿石、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将下调铁矿石、聚丙烯品种1月、5月、9月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   

  

  通知称,铁矿石品种1月、5月、9月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2.4 调整为成交金额的1.2 ,聚丙烯品种1月、5月、9月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1.2 调整为成交金额的0.6 。调整后的手续费措施从7月25日交易(即7月24日夜盘交易段)起执行。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费用调整是大商所继2017年4月17日相关品种费用调整后,对各品种运行情况的综合评价。按照统筹兼顾、逐步调整的原则,旨在稳步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在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   

  

  (编辑:李丹丹)   

  

  [原标题:大商所调整相关品种持仓限额、交易限额和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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