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款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条款需要履行的责任;   

  

  责任免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合同中止: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宽限期(通常为60天)。如果在宽限期后未支付应付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终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复效: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在两年的宽限期后,有可能补足以前所欠的保险费,从而使保险合同可以重新生效。效力恢复后,保险公司需要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两年过去了,如果被保险人仍未续交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将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用下图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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