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队指挥管理,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军衔制度作如下决定:
1.士兵军衔是表明士兵身份、区分士兵军衔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赋予军人的地位和荣誉。
士兵军衔分为士官和义务兵。
二、士官军衔设三等七个称号:
(一)高级士官:一级、二级、三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士官和下士。
在士官军衔中,一级军士长是最高军衔,下士是最低军衔。
第三,义务兵军衔由高到低分为一等兵和列兵。
四、士兵军衔按军种分类,军种名称前冠以军衔。
五、军衔高的士兵和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如果军衔高的士兵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那么军衔高的士兵就是上级。
6.授予和晋升士兵军衔,以其职务、德才和贡献为依据。
七。士兵军衔标志的样式和佩戴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士兵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军衔标志。
八、现役士兵的军衔年限和军衔的授予、晋升、降职、剥夺以及训练、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军委规定。
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和义务兵军衔制度,适用本决定。
X.本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