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分期付款协议书,购房分期付款协议书范本

  

     

  

  基本事实   

  

  王和李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李某分期购买市区房屋一套,李某支付首付并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现王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要求自2018年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2021年起诉之日止共同偿还借款87718.4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于2020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驳回起诉后,王于2021年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庭前调解,王坚持离婚,双方已无和解可能。因此,王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王诉请分割李婚前所购、婚后登记在李名下的房屋部分,我院通过本院向银行查询,共同还款部分金额为87718.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根据规定,王与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购房贷款部分可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部分款项进行分割。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43859.2元。   

  

  典型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结婚前购买婚房。其中,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较为常见。婚后一方或双方因各种原因要求离婚时,财产分割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案就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处理原则。它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取得、享有和支配的特点,主张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和爱护,共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作者: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