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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人范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6.16   

  

  为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方位数字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的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海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付款人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的付款人范围基础上,分批扩大至全国。具体扩票时间以省级税务机关试点公告为准。   

  

  上海纳税人作为付款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收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不含深圳)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二。如试点纳税人在出现开票错误、销售退货、服务暂停、销售折扣等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付款人尚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加了《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发起功能。   

  

  三。全电子发票试点其他事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1号)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前本市纳税人领取的全电子发票,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7日17336001来源3360上海税务   

  

  为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方位数字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的推广使用力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扩大全电子发票的受票人范围。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开具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释如下:   

  

  1.扩大全电子发票受票人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电子发票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开展了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分期分批逐步扩大受票人范围。   

  

  二。《公告》放开后,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如试点纳税人在出现开票错误、销售退货、服务暂停、销售折扣等情况时,有必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应适用以下规定:   

  

  (1)受票人未确认使用并入账的,出票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无需受票人确认,开具全红字全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蓝色发票原件为纸质发票的,出票人应当收回纸质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向付款人索取有效凭证。其中《确认单》应与对应的蓝色发票信息一致。   

  

  (二)付款人已确认使用或入账的,付款人为试点纳税人,出票人或付款人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确认 单》。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出票人开具全部或部分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付款人是非试点纳税人,并且dra   

  

  例:2022年6月,L公司(试点纳税人)向M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M公司确认使用。2022年7月,这些服装的销售被退回。   

  

  场景一: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及对应的蓝色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确认开具红字全电子发票。   

  

  场景二: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及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2022年6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向P公司(非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P公司已确认使用。2022年7月,这些玩具的销售被退回。   

  

  场景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写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色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场景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写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色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三、《公告》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上海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受票方范围分批逐步推广至全国,具体受票扩围时间以各省级税务机关试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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