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表,上市公司年报最晚什么时间出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月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落实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要求,传递监管温度,切实支持上市公司审计和披露2019年年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2019年年报披露作出具体安排:一是传递“应盖尽盖”的原则。年报信息是上市公司过去一年经营情况的总结,与投资者密切相关。上交所提出,上市公司要尽力克服困难,与审计机构密切配合,尽可能按期披露年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是明确延期披露的时限。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实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延期披露,但原则上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拟延期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4月20日前发布其年报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有困难的,不迟于4月30日。对于拟延期披露但未能在4月20日前发布中期报告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视情况提请当地证监局核查。上述安排既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维护市场正常信息披露秩序的需要。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拟延期披露的公司,适当提高信息披露要求。《通知》提出,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专项意见,核查前述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有关的事项是否属实,说明未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措施,并说明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上交所表示,上述安排是为了让真正有困难的公司得到支持,避免个别任意拖延。   

  

  四是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对于确实符合延迟披露条件的公司,不适用停牌、退市等相关规定,也不进行违规处理。他们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延期原因不实的,交易所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提请当地证监局核查。   

  

  2019年的年报披露可以延期,但2020年的一季报要准时。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仍应在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一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述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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