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车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全文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前期在本市五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五特困行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单位投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更多热点问答及处理方式,请参考   

  

  除五穷行业企业外,其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自2022年4月起连续1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2022年1月至5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通知》规定,缓缴期内,17家扩产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部分;五类贫困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缓缴实施期延长至2022年底。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在6月底前申请延长缓缴期。用人单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当在一个月内缴纳。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可在缓缴期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并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在线办理。对于生产经营困难、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申请前一个月不予追溯。   

  

  《通知》同时强调,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依法应当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1 哪类单位属于扩大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   

  

  在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以下用人单位: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及录音媒体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品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等。17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社会组织   

  

  对于原界定的五类贫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在6月底前申请延长缓缴期。   

  

  在缓缴期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2 缓缴涉及哪些险种,各类单位缓缴期限有多少?   

  

  延期支付仅限于单位应支付的部分;对于应当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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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申请前一个月不予追溯。   

  

  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申请,申请之前的月份可以追溯么?   

  

  除五差行业企业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自2022年4月起连续1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2022年1月至5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5 生产经营困难等条件具体如何认定?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并可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在线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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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业类型、生产经营困难等条件需要另行申报吗?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予以确认;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补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9 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待遇?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暂缓发放,缓缴费款补缴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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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后发现作出承诺的用人单位不符合缓缴政策实施条件,如何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自缓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示:此次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以及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限的单位,可于2022年6月16日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申请手续,详见↓

  

办理时间

  

2022年6月申请缓缴以及申请延长缴费期限的困难企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

  

2022年7月起办理申请缓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办理方式

  

方式一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项目,申请办理缓缴。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下的“企业缓缴申请”栏目,申请办理缓缴。

  

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运用大数据比对就企业缓缴资格进行审核,无需另行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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