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上海,除了需要钱,还需要有“房票”才有资格买房。
正因如此,一些原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开始动起了规避上海限购政策的脑筋。其中,“借名买房”是常用的可行路径。
所谓“借名买房”,就是借名人A把房子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B的名下。通过签订合同,双方明确“甲取得购房资格后,乙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乍一看,“借名买房”确实可以绕过上海的限购政策,也不违反法律法规。
但是,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不应该被低估,今天小芝就和大家分享一个上海某法院因“借名买房”而发生的纠纷的判例。.
2021年,张女士和李小姐是情侣。于是,借李小姐之名,出资在上海闵行区买了新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方”由张女士以李先生的名义签字并按手印。当时约定2022年交房后,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张女士还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代持协议》,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随后,李先生为该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
然而谁也没想到,到了2022年初,李小姐的生意失败了。法院认为,李先生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李先生未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申请对强制执行
张女士得知后,担心自己的房子被司法拍卖,于是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持有人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
那么,张女士由于没有购房资格,取消了没收和拍卖房屋吗?
法院认为,该房屋未登记为不动产,张女士与李先生之间的《房屋代持协议》为债权。该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仅为要求李先生履行持票人义务的权利,不能对抗该债权人向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故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执行异议。房子最终被法院判决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通过上述,法院将预售登记在李老师名下的该套房屋进行了司法查封。,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借名买房”合同在法院会同意张女士的执行异议,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
因此,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借款人基于“借名购房”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时,有名人芝士独角兽评述:。
那么,名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借名买房”合同,名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认为属于债权,而债权并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及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如果房屋符合登记条件,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失去房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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