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回购延期后走势,质押回购拆出什么意思

  

  股票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奥环保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3502债券简称:嘉奥转债   

  

  股份转换代码:191502股份转换简称:嘉奥股份转换   

  

  浙江嘉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嘉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质押股份延期回购通知。详情如下:   

  

  一、延期回购的具体条件   

  

  1.初始质押: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顺昌投资通过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37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质押回购业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2日,约定回购日为2019年6月5日。   

  

  2.延期回购:原约定回购日为2019年6月5日。因生产经营需要,顺昌投资计划继续使用此项资金至2019年12月2日。考虑到手续简便,顺昌投资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约定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份374.15万股(占2019年4月29日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上述延期回购程序已经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昌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3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459%,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4,52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748%,占公司总股本的33.4285%。   

  

  二。股份质押延期回购的目的   

  

  为了满足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顺昌投资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资金偿还能力。这个质押的风险是可控的。借款到期后,顺昌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收回的资金和投资分红偿还,不会改变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当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的比例降至警戒比例时,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822证券简称:嘉奥环保公告编号: 2019-041   

  

  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主机华帝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鸿亚洲”)持有浙江嘉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削减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李鸿亚洲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其中,连续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公司派发股息、派发红股、增加股本或配股等。在此期间,减少的股份数量将按股息和权利等因素调整后的股份数量计算)   

  

  首先,   

  

  (二)大股东及董此前是否就持股比例、数量、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过承诺是否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可达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的100%。公司上市后,如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或现金分红、拆股、配股或减持等事项,以相应调整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三)减持股份公司股份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公司股份低于5%的除外;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公司上市后,如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或现金分红、拆股、配股或减持等事项,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上市后合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拟减持是否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是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股东利鸿亚洲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利鸿亚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利鸿亚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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