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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某诈骗犯罪集团跨境走私,先后在柬、缅针对中国投资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4个月内诈骗78人共计651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发等41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3月至7月,王某东(另案处理)组织王某发等人在柬埔寨租用场地、招募人员,形成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相对固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团伙谎称有后台平台,可以操纵万鼎沪深300股指期货和长江比特币指数,诱骗受害人投资期货和比特币,并以客户损失为业绩提成。   

  

  集团内部成员众多,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任命王为经理,负责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王某东以公司名义,通过短信、网络宣传团队,推广以投资股票为名用于诈骗的QQ群,吸引投资者入群讨论股票,以此“吸粉”。   

  

  事主进入QQ群后,“老师”不时发表对股市的看法,推荐股票,“水军”跟着吹嘘“老师”的炒股技巧。助理推广“老师”直播,各组组长负责分析直播数据,选择定期看直播并持仓的股东作为诈骗的重点,以此巩固粉丝。直播过程中,“老师”以近期股市大跌、股市不好为由,逐渐转移话题,推荐万鼎沈虎300股指期货、长江比特币指数投资平台,并展示上述平台账户中的资金总额和利润,诱骗受害人开户并充值投资。   

  

  受害人存款成功后,“老师”推荐的前几笔可以获利,诈骗集团以提现为诱饵,进一步获取信任。当进入虚假平台的受害者达到一定数量,投入的资金达到一定金额时,诈骗集团鼓励受害者投入更多资金,增加杠杆交易,同时反向控制平台指数,最终因受害者账户保证金不足而平仓,导致受害者短时间内出现大量资金损失,从而骗取受害者钱财。   

  

  在柬埔寨收获一批投资人后,王某东决定转移阵地,成立新的平台进行诈骗。2019年5月,其指使王某发组织人员潜入缅甸继续实施新的诈骗活动。   

  

  王某发指使诈骗团伙头目安排各团伙成员或直接安排部分人员偷渡到缅甸境内从事诈骗活动。走私分子飞往云南西双版纳机场,结成团伙,乘坐汽车、摩托车、皮划艇非法越过中缅边境,在缅甸检查站登记后乘车抵达缅甸,利用长江比特币指数虚假投资平台继续从事诈骗活动。其中,王某发组织他人偷渡35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团伙共诈骗叶某等78名被害人共计651万余元。诈骗所得的20%分给犯罪团伙或设立虚假期货、比特币平台的人;剩余诈骗所得的10%,扣除成本后,将作为每个诈骗集团的提成。其中,王某发诈骗金额共计651万元,非法获利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通过非法设立的网络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发等人组织他人穿越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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