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大学英语四翻译原文,新视野大学英语3翻译答案

  

     

  

  第一,数词状语   

  

  数词状语在文言文中并不少见,数词状语的后置在文言文阅读中经常出现。高中教材中数词状语后置的典型例子有两个:一个是苏洵《六国论》中的“后秦攻赵者”,一个是司马迁《项羽本纪》中的“以玉簪示之第三者”。   

  

  从句子成分的角度来考虑这两个句子。再来看“秦之后,又打赵者”这句话。显然,“秦击赵”是句子的主干,即主谓宾;“后”是时间状语,和现代汉语一样。“这在”在现代汉语句子成分语序范畴之外,不是主要成分。那么,如何确定其在句子中的身份呢?怎么翻译?这时候我们还是要从句子成分的角度切入:因为句子的主谓宾语是完整的,很明显“这在”只能是定补等“枝叶成分”的一种;从下一句《李牧联阙》中的“联阙”可以推断出“这在”这个词有两次的意思。因为是量词,既不能修饰主语“亲”,也不能修饰宾语“照”,所以只能修饰谓语“几”,即谓语的状语或补语。对比“后秦两次攻赵,李牧相继击退”的状语翻译与“后秦两次攻赵,李牧相继击退”的补充翻译,显然,“这在”作为状语更为通顺。在这里,“着”变成了状语后置的标志,类似于《求助可以使你报秦》(司马迁《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着”是定语后置的标志。   

  

  看“三人赏玉”这句话。句子的构成与《后秦攻赵者》不同:一是“第三人显玉”句首省略主语范增,完成后主谓宾完整;第二,该句由两个动宾短语组成:“俱所于佩赞”和“是之”。“浙3”不一定要翻译成《教师教学用书》所说的“多次”。与秦末的“这三”一样只能修饰动词,但前面有两个动词,分别是“居”和“是”。所以要分析“这三”修饰的是哪一个:可以作状语修饰动词“居”,翻译成“范增三举玉簪,向示意”;也可以作为补语,修饰动词“是”,翻译为“范增举玉簪,向三指”。一个是“举三下”,一个是“打手势三下”,想想鸿门宴的场景。状语“着三”更符合范增的谋士身份和项羽刚愎自用的性格。   

  

  备考时要高度重视这类后置数词状语。请看高考题中的句子:   

  

  (1)世界俱乐部的五个士兵,有书趣。(辽宁卷2014)   

  

  类似于“表现出对玉的欣赏的第三人”。由两个动宾短语组成,分别是“娱世”和“会兵”。句中的数词状语“吴哲”是用来修饰动词“趣”的,所以“以书娱天下”应该翻译成“以书信催刘光世五聚兵”。   

  

  二,介词状语   

  

  状语是文言文翻译中最重要的部分。高考主要考查“一”、“余”、“胡”三个字。因为“‘乎’字和古代的‘于’相似,都是作为介词使用,和‘于’的用法基本相同”,所以本文重点讨论前两种。状语可分为显性介词、隐性介词、介词宾语、不带介词的介词和多动词介词。   

  

  (一)明确的后置介词   

  

  在文言文中,介词“一”放在谓语前后,而介词“于”则更多地放在动词之后。翻译时,谓语后的介词“一”要“位置还原”,“于”后的大部分介词也要“位置还原”。   

  

  所谓显性后置状语,指的是介词“一”、“于”、“乎”。在翻译中,除了位置还原之外,还要准确落实“一”、“于”、“乎”等介词的意义。比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介词结构“和捅死人有什么不同,说‘不是我,也是个兵’”就是谓语“有什么不同”的比较状语。翻译的时候要把语序调整为“有什么不一样”放“于”再比如高考题里的那句话:   

  

  (2)真都淑玲会有不同的志向,因为卓资忽略了淑玲。每次有酒席,他都要因病辞职,从不参加。叔之罪重,傅之罪也重。(2017山东卷)   

  

  (3)与其得罪能仰慕我,仰慕我的国王,不如记恨与我无关的人。(江西卷,2007)   

  

  先给,后给爵也;如果你从中吸取教训,你会把它交给作为北边的余。(2017江苏卷)   

  

  第二句中,介词“虞书令”是动词“舒舒”的状语,介词“一己”是动词“次”的状语,所以翻译应该是“位置还原”。“被卓自忽略”应译为“主动与阮卓疏远淑玲”,“以病为借口拒绝”应译为“以病为借口”。在第三句中,介词结构“鱼雨,能仰慕我的国王”是谓语“冒犯”的状语,“鱼雨,对我来说什么都不是的人”是谓语“承受怨恨”的状语。这两个“于”字分别翻译为“从”和“在”。整句翻译成;在拿我没办法的人面前忍着怨恨,总比被一个能提拔我,能罢免我的国王惩罚好。在第四句中,“余应北”的参考答案是“我应以为师”。翻译中省略了“于”一词。其实“于”字就是“对”的意思,“于应该在北方”应该翻译成“我应该尊重我的弟子和老师到”。   

  

  (二)隐性后置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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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显性后置介宾而言,隐性后置介宾指省略了介词“以”尤其是“于”的后置介宾状语。这类状语因介词省略,在句中以名词身份出现在谓语之后,容易被误认为是动词的宾语,翻译时应高度警惕。如“吾闻秦军围赵王巨鹿”(《史记·项羽本纪》)中的“巨鹿”。再看高考试题中的句子:

  


  

(5)吾不起中国,故王此。(2013年安徽卷)

  


  

(6)贼张敌万窟穴其间。(2014年辽宁卷)

  


  

第(5)句的“中国”与“此”前都省略了介词“于”,翻译时隐性介宾“于中国”与“于此”应分别还原到谓语“起”与“王”前,“吾不起中国,故王此”当译为“我没有从中原起兵,所以在这里称王”。第(6)句稍微难些,因为“窟穴”是名词活用为动词,这里”贼张敌万窟穴其间”的“其间”前省略了介词“于”,翻译时隐性介宾“其间”应还原到谓语“窟穴”前,“贼张敌万窟穴其间”应译为“盗贼张敌万在这中间建造巢穴”。

  


  

(三)介词宾语前置

  


  

介词宾语前置主要对介词“以”“为”而言,如“余是以记之”(苏轼《石钟山记》)中的介宾“是”、“胡为乎遑遑欲何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中的介宾“胡”。在文言文中,“以”字介词宾语前置多见,王力先生认为是“为了强调介词‘以’的宾语”,如“秋以为期”(《诗经·卫风·氓》)、“一言以蔽之”(《论语·为政》)。因为中学教材“以”字介宾前置的少见,所以考生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会手足无措,如”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孟子·滕文公上》)中的“江,汉”与“秋阳”。高考试题中这种介词宾语前置虽不多见,但也要关注。例如:

  


  

(7)世即用我,而我奚以为用?(2012年四川卷)

  


  

此句的“奚以”是介词“以”的宾语“奚”前置,所以“我以奚为用”应翻译为“我拿什么为世间所用呢”。

  


  

(四)无须前置介宾

  


  

在古代汉语中,位于谓语后的介宾,翻译时有的不需要前置。这种情况下,“以”字介宾少见,如“及贞病笃,察往省之,问以后事”(2017年山东卷)中的“问以后事”应译为“问他身后的事”。而“于”字介宾则较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于”字翻译为“到”。请看下面两个高考试题中的句子:

  


  

(8)欲潜师就尚于江南,并兵御之。(2008年江苏卷)

  


  

(9)副使崔应麟见民啖泽中雁矢,囊示登云,登云即进之于朝。(2016年全国Ⅱ卷)

  


  

第(8)句中“于”字乃“到”之意,介宾结构“于江南”要置于“潜师”后,“欲潜师就尚于江南”应翻译为“想要将队伍秘密转移到长江的南岸向刘尚靠拢”。第(9)句中“于”字为“到”的意思,介宾结构“进之于朝”翻译为“把它送到朝廷”。

  


  

第二种类型是“于”字不要翻译。如果非要把“于”字翻译为现代汉语相应的介词,就会显得不伦不类。譬如高考试题中的句子:

  


  

(10)奉于身者薄,故其资于物者轻。(2015年湖北卷)

  


  

(11)其于知友故旧殁后衰落,相存问过于生前,盖其性之笃厚然也。(2017年江苏卷)

  


  

第(10)句中的两个“于”字应省略不译,句子翻译为“供养自身的东西俭薄,所以他们依赖外物的程度就轻微”很是畅达,倘若保留“于”字本身则生涩不畅。第(11)句中“过于生前”的“于”字也不译,“过于生前”译为“超过朋友生前”时自然流畅,如果把这个“于”字保留或译作“比”等介词,都会违背文言文翻译“信达雅“中“达”的标准。

  


  

(五)多个动词介宾

  


  

在高考试题中出现过的文言文翻译中,有时介宾状语所在的句子中会有两个动词甚至多个动词,此时介宾状语的具体功能就会出现修饰歧义现象。到底介宾状语该修饰哪个动词,需要从逻辑、情理、生活情境与语言习惯等角度进行仔细审视。例如:

  


  

(12)门前植槐一株,枝叶扶疏,时作糜哺饿者于其下。(2007年湖北卷)

  


  

(13)公至,彝人争以所知异木走报公。(2007年湖北卷)

  


  

第(12)句中后置介宾“于其下”还原位置时有两种可曲,修饰动回“作”或者修饰动问“辅”,框据古代用桥机民的现实场景,“于共下”当修饰谓语”作摩”,时作糜哺银者下共下“详为”时常在柯下煮给饥民或”更合平生活情境。第(13)句中介宾状语“以所知异本“前有动词“争”,后有动词“走”与“报”,翻译时该修三个动间中的哪一个,取决手介宾状语“以所知异本”与动间的事理逻辑关系。毫无疑问,“以所知异未”底不能修饰“争”,也不能修饰“走”,最适于修饰动同“报”。因此,”彝人争以所知异木走报公”当译为“彝人争着跑去把他们知道的奇异树木告诉公”。

  


  

三、副词状语

  


  

副词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的位置基本与现代汉语相间,如“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中,“夜”“私”“具”都是副词状语,分别在动间“驰”“见””告”前面。需要注意的是,文言文副词状语有后置现象,翻译时要调整语序。苏轼(《前赤壁赋》)有“于是饮酒乐甚”一句,“甚”是谓语“乐”的副词状语,翻译时应还原位置,即“乐甚”译为“非常快乐”。可是《苏武传》中”若知我不降明,欲今两国相攻,匈奴之祸,从我始矣”的“明”字,翻译时要辨析成分功能:句子“若知我不降”有完整的主谓宾(主语”若”,谓语“知”,宾语“我不降”),因此“明”字只能是枝叶成分;事实上,句中的“明”字修饰动词“知”,“若知我不降明”应译为“你明明知道我不会投降”。这种类型的副词状语在高考试题中出现过几例:

  


  

(14)购仰妻子急,踪迹至通明家。(2009年江苏卷)

  


  

(15)士非好死而乐伤也,为其将知寒暑饥饱之审,而见劳苦之明也。(2015年山东卷)

  


  

(16)禹、汤罪已,其兴也勃焉。(2014年全国1卷)

  


  

第(14)句中的“购仰妻子急”,主语是省略的“清军”,谓语是“购”,宾语是“仰妻子”,因此,“急”只能是动词“购”的状语,“购仰妻子急”当译为”紧急悬赏捉拿田仰的妻子和儿女”。第(15)句中“其将知寒暑饥饱”主谓宾完整,主语是“其将”,谓语是“知”,宾语是“寒暑饥饱”,因此,“之审”只能是动词“知”的状语,“其将知寒暑饥饱之审”应翻译为“他的将领清楚地知道士兵的寒暑饥饱”;“见劳苦之明”与此类同。第(16)句“其兴也勃焉”中,主语是“其”,动词谓语是“兴”,而“勃”则是动词“兴”的状语,“其兴也勃焉”翻译为“他们能够蓬勃兴起”。与上面三个句子不同,下面两句中的副词状语就显得特色独具:

  


  

(17)仆以为天资足下有异日名声,迹业光于前后,正在今日,可不勉之!(2017年浙江卷)

  


  

(18)吾向之隐忍而不之杀者,为其有仓卒一旦之用也。(2007年辽宁卷)

  


  

第(17)句中“有异日名声”的动宾是“有名声”,“异日”意为“他日/将来”,并不是宾语“名声”的定语,而是动词“有”的状语,所以“天资足下有异日名声”当译作“上天给予您将来有名誉声望”。第(18)句中“其有仓卒一旦之用”的动宾为“有用”,“仓卒一旦”不是宾语“用”的定语,而是条件状语,因此“为其有仓卒一旦之用也”当译作“因为它在意外、紧急的时候有用”。

  


  

四、变宾为状

  


  

在古代汉语中,表示对待或处置的对象通常呈现两种式样:一是用介词“以”等引出对象;一是把对象直接放在谓语后作宾语,翻译时要变宾语为“对象状语”,虽然目前古代汉语专著没有提出这种情况,但有人已经按照现代汉语习惯这样翻译了,如把“遂寘姜氏于城颍”译为“于是把姜氏流放到城颍”,动词“寘”的宾语“姜氏”被翻译成状语“把姜氏”。这种情况的翻译在高考中出现频率很高,下面两个句子即是例证:

  


  

(19)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亲临,处之安乎?(2016年全国1卷)

  


  

(20)仆以为天资足下有异日名声,迹业光于前后,正在今日,可不勉之!(2017年浙江卷)

  


  

第(19)句中“君命”是动词“虔”的宾语,翻译时应变为状语,“是不虔君命也”应译为“这是对君主的命令不敬”。第(20)句中“可不勉之”的“之”是动词“勉”的宾语,翻译时最好变为对象状语,“可不勉之”应译为“在这件事情上怎可不努力啊”。

  


  

在动词宾语省略时,个别补出的宾语仍要变为对象状语,如2011年安徽卷“有运饷官以弃运走,道死,其孙以赂乞入死事之列,先生斥而退之”一句,“其孙以赂乞入死事之列”中的动词“乞”后省略宾语“之”,补出后要变为对象状语,翻译为“把祖父”。因此,“其孙以赂乞入死事之列”应译为“这个官员的孙子通过行贿请求把祖父列在因公事而死的人物中”。又如2013年湖北卷的“肃入,对坐,出酒馔,执礼甚恭,且录其居止”,句中的“肃入”省略宾语“之”,翻译时要补出且变宾为状,于是“肃入”当译作”(廉希宪)恭敬地(把秀才们)迎入家里”。

  


  

这种补出宾语后还要变宾语为状语的情况虽不多见,但高考也不乏其例。因此,教师备考时要引领学生多加关注,所谓有备无患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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