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临时账户”?
养老金账户分为“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简言之,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和男年超过50周岁、女年超过40周岁,它们是“临时账户”。
二、什么是“一般账户”?
第三类人员应建立“总账户”:
1.在住所被保险的人;
2.在非户籍地参保,且首次在该地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调入非户籍地工作的。
三、“临时账户”会不会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
“临时账户”不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但“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
已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临时账户”内的缴费本息全部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简单来说,临时户口不能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四、“临时账户”可以转成“一般账户”吗?
满足一定条件是有可能的。
“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新就业参保地(即户口在京)将在新就业保险地建立的“临时户口”由迁入次月就能申请户口变更为“一般户口”。
五、补缴之前的社保,能改变账户性质吗?
不是,根据人社部[2016]5号文件规定,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前缴纳“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六、如何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
一般按照照户籍地优先,缴费时间从长,缴费年限从后.的说法
最后,参保城市是户籍所在地,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退休。
最后,参保城市是非户籍地。在当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当地退休;当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转入上一次缴费满10年的地方退休;各地缴费不满10年的,调回户籍所在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