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寿险产品怎么样,康宁定期寿险保险条款

  

  【挖保险】最近有很多关于保单的法律问题,这几天就来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我们一直在谈,保险是一个法律,医学,概率统计和金融的交叉学科,其实本身的门槛是很高的,所以要学习涉猎的学科也比较多,但就目前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而言,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有法律和纠纷解决!   

  

  

【案例】

  

  

  顾某与余某为夫妻,育有一子小雨;   

  

  2008年7月25日,顾以本人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康宁终身寿险和康宁定期寿险。受益人是他的儿子小玉。   

  

  2009年4月25日,顾为儿子小宇办理了中国人寿保险(分红型),并提前给付了重疾险中国人寿,顾为受益人。   

  

  2012年1月27日,案外人高某驾驶汽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顾某、小玉当场死亡,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疑问】

  

  

  三险保单。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死亡了。怎么理赔?   

  

  

【案例分析】

  

  

  先看第三张保单。对于以小玉为被保险人、顾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顾先死亡,即保单的赔款作为被保险人小玉的遗产;   

  

  那么小宇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对,小宇的父母!因为母亲已经去世,所以由父亲余继承。   

  

  但是,也有朋友心存疑虑。小玉的母亲虽然去世了,但她的份额为什么不被丈夫余,小玉母亲的继承人,她的父母继承呢?   

  

  很简单!因为他父亲余某是第一继承人!   

  

  对于以顾为被保险人,小雨为受益人的两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推定受益人小雨先死亡,即保单的赔款将作为顾的遗产处理。   

  

  那么谁应该继承顾的遗产呢?本案有三个继承人:配偶和父母,所以应该共同继承。   

  

  

【法律知识】

  

  

  被保险人在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身故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推定死亡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遗产税法草案》 第五条:不包括在应缴纳的总遗产税中   

  

  

【总结】

  

  

   (1)一、两份保单的债权由顾的丈夫余与顾的父母共同继承;   

  

  )第三份保单的索赔权应由小雨的父亲余一人继承;   

  

  (3)对于保单继承,如果第一继承人中有人丧失受益权,那么其他受益人将分配其份额。   

  

     

  

  美好生活从和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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