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要交企业所得税,分红要不要缴税

  

  目前是一个创新创业的时代。很多人可以因为一项技术或者一项资源等开始融资创业。创业过程中投资入股、股权分配、股权转让,都涉及到税务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企业的股东是如何结合税法纳税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股东的形式:   

  

  1.境内企业法人股东:此类股东是指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名义持有股份,享有分红权的股东;   

  

  2.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即个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并享有分红;   

  

  3.国内自然人股东:这个很常见,就是中国公民,以个人作为出资人加入企业,享受股东分红;   

  

  4.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股东:这种新的登记制度下产生的股东形式是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或两人以上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份额成为股东,享受分红;   

  

  5.境外自然人股东:此类股东是指中国境外的自然人,以及用境外资金投资中国企业的股东。   

  

  6.境外公司股东:指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股东。   

  

  以上股东形式是简单描述。具体解释请参考《公司法》或《税法》。那么,从股东的形式来看,股东要么是自然人,要么是企业。那么,按照《税法》,上述股东取得投资分红或转让股权如何规定纳税呢?   

  

  情形一 境内企业法人股东   

  

  A公司是B公司100%的直接控股股东,2020年将获得B公司分红1000万元。这类股东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总结:公司之间投资,获得分红0税。   

  

  情形二 境内新三板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A是上市公司B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一年。2020年取得B公司分红100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现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继续执行如下: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下(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未上市公众公司;持有期是指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该股票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   

  

  总结:投资新三板的个人会获得分红,持股一个月内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股息收入减半后,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第1997656号)《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经常账户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应考虑该所得应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总结:个人投资分红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 境内自然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得并入企业所得,应当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a公司,2020年分红100万元,个人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万元。   

  

  赵、李、张合伙投资B公司,比例分别为10%、40%、50%。2020年分得分红1000万元,赵、李、张按个人收入的20%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4号)在《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号通知文件第二条中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得并入企业。   

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分红按个人所得20%缴纳个税

  

  

情形五 境外自然人股东

  

李某属于新加坡国籍人士,也是外资企业乙公司的股东,2019年取得从乙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暂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64号),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总结:境外人士取得外资企业红利免税

  

提醒1:不要简单的认为中国籍身份更换一下国籍,就可以享受外籍股东免征个税的优惠。

  

提醒2:分红的企业是外资企业,而且外资占比必须超过25%以上,用海外的钱投资回境内,这样的企业才是外商投资企业。

  

情形六 境外公司股东

  

W公司是境外公司,2020年取得外资企业乙公司红利1000万元,乙公司按20%代扣代缴,优惠税率10%,无双边税收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按协定低税率计征

  

总结:境外公司股东取得外资公司红利按双边税收协定纳税

  

注:文中计算结果不考虑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减除项目,不尽之处见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