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金融立方讯】11月2日,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
《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向北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转让,且单个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二)转让双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
(4)根据北交所认可的股东间业绩承诺、补偿等专用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约定转让;
(五)上市公司股份行政转让;
(6)北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协商转让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北交所申请确认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股份转让双方应按北交所对股票竞价交易的收费标准支付手续费,但个人一方在每次转让中的经手费上限为10万元除外。
附: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
编辑:陈雨瑶|审核3360李震|导演3.336亿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