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购房贷款政策,呼伦贝尔房抵贷利率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内蒙古频道   

  

  2021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级预警通知:   

  

  根据2021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报告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四版)》(沪防指字〔2021〕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和开始时间   

  

  预警级别:级。   

  

  2021年8月5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1年底。   

  

  二、注意事项   

  

  自2021年7月29日起,凡在海拉尔区居住过或未去过,但与海拉尔人有过接触的人员,应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严格按照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到达和返回人员的排查控制,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22号、23号公告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责任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病人,应详细询问其生活史和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他们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并应进行检查和隔离,以确保可疑患者不会丢失或失控。   

  

  倡导刚到我市的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普通大众应尽早接种疫苗。外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减少饮食次数。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公用筷子、勤消毒等良好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果出现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采取个人防护,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信息,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呼伦贝尔市卫健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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