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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更多人在提到申请职称需要准备的成果材料时,第一反应就是论文,但这只是成果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学术成果。另一部分是知识产权成果,其中专利比较常见。
申请工程师职称常见的有两种类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可以说是职称评定的重要一环,但往往被忽视。
目前在申请工程师职称上,不同级别对专利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这不是今天的重点。言归正传,回到题目: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证书,能否作为业绩材料进行职称申报?.
专利是可以转让的,有些人可能就是这样申报职称的。并且在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专利转让的内容。该文件第2条第(5)点说:
在其他成果中,申请人通过转让专利权、变更发明人等方式取得的专利成果,在审查中不予认可。
图片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申请专利需要很长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周期大致为6-12个月,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大致为2-4年。可能有人觉得申请很费时间,不一定能获批,那就算了。
但是浙江省规定,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不能作为你的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可以说是浪费钱[泪]
目前这是浙江省的规定。不清楚其他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既然有先例,后面其他城市会不会出台相关通知也是未知数。
倘若您在以下范围内遇到问题与难题:
初始助理工程师
报考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职称学时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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