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理解,跟单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有哪些

  

  FOB(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按FOB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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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FOB条款下,托运人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1.定期应付费用   

  

  在FOB条件下,发货人一般只负责启运港的费用,即装船前的费用,包括:交货费、包装费、港口杂费、港口保安费、提单费、舱单录入费、码头作业费(THC)或原产地附加费(ORC)、封口费、报关费等。   

  

  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AMS、欧盟的ENS等舱单申报费用,因为都是起运港装船前申报,那么这些费用也就属于“离岸”之前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由发货人承担。当然,客户答应承担这部分费用的除外。   

  

  2.意外情况的费用   

  

  1)船货衔接不当的费用   

  

  FOB,货船衔接是关键。如果没有时装柜无法上船,空舱费、滞期费等由货主承担;另一方面,现在囤货打包集装箱还为时过早,过期集装箱的运费、仓储费等。也应由发货人承担。所以FOB要反复确认装运时间和装运港,保持密切沟通,保证装运和货物的衔接。   

  

  2)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   

  

  由于某种原因,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后,收货人没有提货,也没有支付运费。此时承运人不仅无法及时收回运费,还将面临货物被当地海关拍卖或产生高额仓储费的情况。所以可以先找收货人要款,没有结果再找发货人。   

  

  海运费:原则上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当无人提货,则可能会转回发货人承担;提货:首先通知收货人提货,无人提货,通知发货人处理,如回运或转卖等;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无人提货产生滞箱费及滞港费,货不抵费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发货人承担。   

  

  3)高额的指定代理费用   

  

  指定货代往往比普通货代要多付很多钱。这是因为货代是收货人指定的,也就是收货人和货代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不是卖方。货代对收货人负责。发货人和货代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一般没有讨价还价的可能。所以指定货代在装运港给出的一系列收费会相对高于普通货代。这部分差价,如果不是太多,托运人为了货物的顺利交付,不得不勉强接受高成本标准。   

  

  4)货损的赔偿   

  

  当目的港开箱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受损。在FOB条件下,一般由收货人承担责任。而且收货人一般都买了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偿。但如果没有,收货人仍可与发货人协商。如果货物损坏是由于托运人在登船前不小心包装和开箱检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对货物损坏负责,需要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能证明不是我方的责任,我们可以拿出包装照片、装箱单或其他证明材料,要求收货人向船方索赔。   

  

  5)无单放货的损失   

  

  在FOB条款下,发货人更有可能指定一家货运代理,而不是一家指定的船运公司。但由于指定货代与收货人的业务关系密切,很有可能是指定货代不取回正本提单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即无单放货,导致发货人实际上已经支付了货款,造成重大损失。   

  

     

  

  6)信用证的“软坑”   

  

  信用证软条款是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定的条款。此类条款会威胁受益人的安全收汇,给申请人带来交易的主动权或骗取货款和预付款的利益,具有隐蔽性。   

  

  如果发货人不注意,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就会被拒付,交货后发货人就会处于被动地位,进退两难,货款受损。   

  

     

  

  3.摘要   

  

  海运发货一定要有风险控制意识:   

  

  1)能争取采取CIF或者CFR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用FOB贸易术语   

  

  2)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3)接受指定货代时,必须仔细审核该货代的资质   

  

  4)必须注意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5)提单的签发要非常慎重。不能接受对方作为提单的托运人的要求,同时尽量不要接受记名提单,也不要做成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应该做凭发货人指示的提单 。   

  

  6)投保陆运险来消除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保险盲区。   

  

  7)必须仔细审核合同及信用证,避免软条款,并在出立各项单据时严格遵照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   

  

  8)投保相关出口信用险,以规避并转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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