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职工一致。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9103元,最低为1748元。据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584元(单位和职工各2292元),最低为174元(单位和职工各87元)。
三、执行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鼓励缴存单位登录滁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请流程见《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1.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拷贝《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完善相关资料。
其中,缴存人不足10人的单位,可从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上述表格。
2.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完善后,单位经办人将《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各2份送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五、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9月25日。
六、相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数应不少于社保缴费人数。
(2)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三)因缴存基数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的,从2020年1月起补缴。
(4)各缴费单位应对员工个人信息和缴费基数的准确性负责。如有错误或需要变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的,应及时更正,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缴存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注册认证
缴存经办人员在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前,应先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注册认证。
二、登录申报系统
登陆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fgjj.chuzhou.gov.cn/)。网上服务-单位汇缴网上申报-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后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
三、下载表格
汇款支付-数据输出-库存信息和支付信息-查询-打印预览-导出Excel表格-保存
四、资料录入
(一)基数调整
手工录入操作流程:付汇-申报外汇清算账户-工资基数-个人增加-勾选需要调整基数的员工-录入新的工资基数(当月如有员工增减,应同时在个人开户封存菜单中申报)-保存列表并提交。
读取Excel表格的操作流程:汇付—汇付清账申报—读取变更后的Excel f
手工录入流程:汇款支付-支付存货申报-支付差额-添加个人-核对待支付员工-输入支付金额、支付开始日期和支付结束日期-保存存货并提交。
读取Excel表格的操作流程:汇款支付-尾款支付-读取变更后的Excel表格-保存存货并提交。
资料来源: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程
审核:刘新宇
签名:陈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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