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买车银行要求个人按揭,公司购买汽车贷款怎么处理

  

  五年前,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刘女士。到了2020年,张先生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有十多条逾期记录。同时,刘女士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合同订立房产成交   

  

  买卖双方引发争议   

  

  2017年2月,刘女士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济南市槐荫区张先生的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张先生负责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注销手续,并将房产过户至刘女士名下。合同订立后,刘女士如期支付了首付款25万元,并向张先生提出代为偿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张老师同意了,并将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银行卡交给了刘女士。2020年7月,刘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希望张先生帮忙了解一下抵押和过户手续。张老师在了解房贷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名下的房贷虽然每个月都足额还款,但有多次逾期还款记录,导致个人征信受损,无法通过贷款筹集资金,无法办理了解房贷的手续。2020年9月,刘女士将张先生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张先生承担拒绝扣押或不配合财产过户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拖延办理抵押、过户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张老师提起反诉,要求刘女士停止恶意逾期还款及损害其征信的行为,采取措施修复其征信记录,承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征信受损过户延迟   

  

  对簿公堂谁的过失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刘女士和张先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刘女士辩称,张先生懒于帮自己办理抵押、过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但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仅约定“在该房产解除抵押、乙方贷款资格核准等全部过户条件满足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过户。”,且刘女士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上述条件何时满足,是否尽到提醒张先生办理过户的义务,故无法认定张先生违约。   

  

  张老师辩称,刘女士偿还按揭贷款后多次逾期还款,导致其征信记录逾期,个人信用受损,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买受人义务,属于恶意逾期。但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曾告知刘女士按揭贷款的还款金额及日期;借款逾期后,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明确告知刘女士借款逾期的事实。因此,按揭贷款逾期是张先生未尽到告知义务所致,不能认定刘女士存在恶意逾期等违约行为。   

  

  合理维权勿忘取证   

  

  举证责任务必重视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刘女士、张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不存在违约行为。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已自行协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实际上一直在继续履行。故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及张先生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张老师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总是与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如何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也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刘女士和张先生的这场纠纷提醒我们,当涉及到合同履行、协议签订、商品交易等法律行为时。我们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利用各种手段,如文字、音频和视频来获取证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山东转到高发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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