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贺勋银行
银行讯5月1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周口市林海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股东邓某、周口市百合商贸公司张某因骗取多家信用社贷款被判刑。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周口林海房地产公司在项城市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两次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贷款到期后,项城市农村信用社要求改成抵押贷款。2014年3月,林与其股东邓某以河南省华业建设公司(林为该公司法人)的名义,将周口市林海房地产开发的云顶新城7号楼1至3层抵押,向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一年期贷款3500万元,其中7号楼2至3层正在出售,并与业主评估了购房合同。周口百合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在提供借款时,以周口百合商贸公司名义与河南华业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借款《电梯、中央空调、地暖设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借款3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
2015年12月,林某、邓某、张某为骗取贷款,周口林海房地产公司与周口百合商贸公司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已售出的云顶新城7号楼4、5层转让给周口百合商贸公司。周口百合商贸公司、周口林海建材城公司在提供贷款手续时,签订虚假的《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作为资金用途,骗取商水县信用联社贷款2400万元,未按申请时承诺的用途使用。
2015年12月,的林、邓以申请支付工程款为名,以云顶新城1号楼、3号楼部分商铺为抵押,向商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2800万元。贷款资金没有按照申请时承诺的用途使用,直接还以前的旧账。
2015年7月,林、邓某(周口儿童世界企业管理公司法人)以周口儿童世界名义与泰康盛腾贸易公司签订红木家具买卖合同,购买红木家具,并向周口市城市农村信用联社两次贷款1750万元,未按申请时承诺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后未偿还。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借款的本息在庭审前后均已还清。
四川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人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适用缓刑。2019年3月28日,法院分别判处林某、邓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