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什么意思,a股创业板公司ipo流程

  

  2021年7月23日正式生效:券商、律师、会计师分别出具审计重点,首发和再融资审计重点实施表经保荐人核心部门和投行品控部门审核后,由保荐人业务负责人、核心负责人、投行品控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保荐人公章;《重大资产重组审计重点实施表》应经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计部门和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门审核,由独立财务顾问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财务顾问保荐人和财务顾问联席保荐人(如有)签字,加盖独立财务顾问公章,并在发行上市审计业务系统中填写。会计师关于审计重点的专项报告是不必要的。   

  

  自2021年10月起: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时,可在“7-10其他文件”中提交《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的申请》,并加盖发行人公章。   

  

  2022年2月: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专区的“申请文件-基本信息”中增加了“非穿透股东信息”和“离开证监会系统的员工股份信息”模块,要求中介机构在申报项目和更新申报信息时,及时准确地填写非穿透股东和离开证监会系统的员工股份信息。   

  

  常见的纠正情况:   

  

  1.上市公司的最新财务报告尚未提交。在再融资申请文件中,未按照规定提交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财务报告,未更新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   

  

  2.再融资发行人的相关表述不规范。   

  

  3.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不完整。最近三年合并与母公司的比较财务报表不完整,缺少单项财务报表。   

  

  4.一些申请文件的签名不完整。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缺少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东信息披露特别承诺中缺少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5.填写的发行人信息不正确:发行人基本信息中填写的最近审计基准日与申请文件中显示的审计基准日不一致。   

  

  6.申请文件和内容不完整。提交未公开的保荐报告,招股说明书缺少实际控制人声明。   

  

  7.签名不完整。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与董事签名人数不一致。   

  

  8.将“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误填为发行人披露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   

  

  9.签名盖章不全。包括验资报告中注册会计师签名不完整、验资意见中缺少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签名、交易流程备忘录中缺少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二级市场交易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缺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章等。   

  

  10.承诺内容不规范,未作出不会影响和干扰审计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承诺。   

  

  11.申请文件不适用的说明与实际提交的文件不一致。   

  

  12.申请文件和内容不完整。包括未提交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计的承诺函,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清单会计年度不完整。   

  

  13.列名标准选择不准确。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行人未能准确选择申报的上市标准。   

  

  14.签名不完整:股东大会决议缺少t的签名   

  

  18.申请文件不全或不完整,包括其他7-8文件中首发企业未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保荐书未附《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的申请》保荐代表人、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完整、缺少个别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缺少保荐总经理声明及签字等。   

  

  19.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境外机构,财务报表签名不完整,但未说明签名不完整的原因。   

  

  20,包括用印章代替签名。   

  

  21.未按最新规定或上市委员会的标准表述使用发行人的标准表述。   

  

  2.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为配股的,招股说明书的表述应明确为配股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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