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头寸,关于头寸管理的案件

  

  经法院多次催促,吉林省某银行拒绝协助法院扣划涉案款项。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行作出了罚款100万元的判决。据悉,这是首次对协助执行义务人作出最高额罚款,一家北京法院的判决。   

  

     

  

  北京某投资公司以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张等单位和自然人。法院依法审查受理了该执行案件。   

  

     

  

  2017年,执行法官根据核实的线索,到吉林省某银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存款。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在该行有2.6亿元存款,但银行头寸不足,建议法院先采取冻结措施,待银行头寸补足后再进行扣划。   

  

     

  

  “被执行人账户显示有存款,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予以扣划,并出具书面回执。”本案中,执行法官专门向银行工作人员讲解了法律。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解释和劝说,该工作人员出具了书面回执,表示该岗位不足以协助,并承诺2017年6月1日前履行完毕。   

  

     

  

  6月,执行法官再次前往银行,从被执行人处扣回第二笔存款2.3亿元。银行以同样理由表示暂无法协助,并出具书面收据,承诺3天内协助过户。截至7月底,该银行仍未将任何案款按协助要求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银行作为协助义务人,经法院多次督促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应进行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