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letter是什么意思,offerletter是什么意思中文翻译

  

  口袋里揣着Offer,高高兴兴地等着加入一家新公司,却在入职当天被拒?最近家住上海的李小姐就遇到了这样尴尬的情况,而她被拒的原因是公司在审核材料前发现她看错了李小姐的大学专业!   

  

  一怒之下,李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3万元。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法院调解,公司最终赔偿李先生损失5000元。   

  

  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这种尴尬不仅仅属于李小姐。   

  

  2018年最后两天,医疗器械界一哥迈瑞医疗在闪电解除了与赵球200多名应届毕业生的合同。200多名应届毕业生还没入职就下岗了!   

  

  解约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2018年12月31日下午,迈瑞医疗通过媒体回应称,突然解约是由于公司业务梳理发现,目前需要的社会招聘人数多于学生,因此取消了部分原定于明年秋季入职的合同。迈瑞按照合同进行了赔偿。据了解,迈瑞将向每名解约学生支付5000元赔偿金。   

  

  被拒的朋友想不通。为了应聘这份工作,他们付出了那么多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既然公司做出了录用的承诺却食言了,Offer是什么意思?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单方面宣布无效不合理吗?被甩的一方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Offer到底是什么?

  

  

  严格来说,Offer不是《劳动法》中的一个定义。其相关的责任认定和权益维护从《劳动法》找不到匹配的条款。   

  

  度娘说.   

  

  Offer,全称Offer Letter,中文解释为要约函和要约通知。所谓的Offer Letter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有人称之为offer notice,有人称之为offer letter,也有人称之为offer letter。   

  

  上海白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卢茵解释说,如果你想知道这是什么,你可能应该去《合同法》寻求答案。   

  

  当一家公司给你发来Offer,明确写明你的职位、薪资、报到时间等。而你收到这个要约并明确回复你接受,那么这个要约就变成了“要约”,是一个签订合同的邀请。   

  

  当公司给你发来要约,但你对其提出的所有细节都不满意,并提出修改建议,那么这个要约只是一个“要约引诱”。   

  

  

  

Offer生效谁说了算?

  

  

  简单来说,在职场中,Offer表示一个家庭单位愿意并邀请与一个求职者缔结《劳动合同》。一旦发出要约,对雇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更微妙的是,Offer是否有效,取决于求职者,而不是用人单位。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出要约,求职者接受的,要约生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求职者不接受就不生效,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单方毁约赔偿怎么算?

  

  

  优惠生效 《劳动合同》已签约!   

  

  上海白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卢茵提醒大家,虽然很多招聘都会列出职位、工资、福利等。像《劳动合同》这样详细的劳动者,这并不代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有两个要素:   

  

  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签字;   

  

  是否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简单说你是否去单位上班了。   

  

  如果上述两点都没有发生,那么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就与劳动关系无关。你手里的要约可以保护你的权益,只能适用《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   

  

  举个栗子:   

  

  如果你收到了Offer,决定加入B公司,你辞去了A公司的工作,并支付了2万元的违约金。一切搞定后,B公司反悔,说不要你了……那么,这2万块钱就是你最明显的损失了。   

  

  再比如,你对A公司没有怨恨,B公司食言。你可能要花很长时间找工作。你没有食宿,你以为你吃亏了.   

  

  如有损失,可以索赔。   

  

  但是有多少呢?法官说了算!   

  

  即使你支付20,000美元的违约金,法官也可能   

会觉得这就是你跳槽所要承担的风险啊!由此就认为,你自己得承担1万块的损失……

  

如何规避爽约风险?

要拿到这个赔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即便如前文提到的李先生和那200多位毕业生拿到了5000元赔偿,当事人也未必觉得满意。

  

毕竟,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原本就是无法确切衡量的。

  

所以,与其事后搞到法庭,不如事前将风险合理规避:

  

拒绝口头Offer:理由很简单……口说无凭啊

  

约定违约责任:事先约定违约责任,便于双方预估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省得到法庭去扯皮

  

尽早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入职前被放鸽子的,也未必只有求职者,很多公司的HR也常常会遭遇到这类扎心的事情。更何况,一旦公司发出了Offer,Offer是否生效,决定权就到了求职者手里,所以……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Offer里最好为应聘者设置一个回复有效期限。这样可以避免自己陷入被动,如果应聘者不能按期确认Offer,那么,单位也好安心另换他人,有效避开法律风险了。

  

编辑: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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